現時,原來使用的巴士合同明顯存在問題,在合同的合法性存在疑問,繼續使用該合同,無疑使到特區政府及巴士公司處於不利的位置之上,對雙方都缺乏充足的保障。因此,當局表示會依照「綠巴」新批給合同模式及合同條件,與另兩家巴士公司商討原有合同的轉制問題,希望三家巴士公司能盡快按照同一制度、同一模式經營,只是未有具體時間表。其後當局又表示須再商確另外兩家巴士公司是否完全沿用該新合同條款轉制。而在今年八月,當局回覆本人書面質詢時又表示,雖然兩巴合同已簽訂,但參考廉政公署的意見,現行兩巴合同仍有改善空間,基於公共行益考慮,政府會積極跟進,並與兩巴保持緊密溝通。從當局的回應可見,全部巴士公司完成合同轉制的工作目標,仍然定讞無期;甚至無法堅守完全轉用新模式和合同的立場。
而且,目前三家巴士營運商中,只有新時代巴士公司與當局簽訂了新批給合同,其餘兩間巴士公司則未有新的進展。這情況無疑會使到巴士公司間的待遇出現差異,不單未能徹底解決原合同的錯誤,也不能清晰地向公眾交代,新舊兩份巴士合同并行時,會否對公帑做成額外的支出。
對此,議員黃潔貞提出以質詢
一、新時代巴士公司簽訂新巴士合同至今已有三個多月的時間,卻一直未有消息指其餘兩間巴士公司簽訂新巴士合同,當局有必要以最快的速度停用有問題的合同,並杜絕巴士公司待遇不一的漏洞,請問當局為何其餘兩間巴士公司仍未簽訂新巴士合同,而當局有否具體簽署合同時間?何時可以完成新合同轉制的工作?
二、近三個月以來,新巴士公司用新合同,另外兩間巴士公司用舊合同,兩合同并行的方式提供服務。然而,新巴士合同中,乘客車資歸巴士公司所有,舊的巴士合同中,乘客車資歸政府所有,加上本澳巴士有免費轉乘服務。因此,在不同制度的營運商之間,所得到的收益會出現差別;而乘客在轉乘不同營運合同的巴士時,政府是同時給付新舊的資助,從而可能衍生出重覆給付車資資助的問題。請當局解釋新舊合同和制度,在同時并行的情況下,如何確保不同營運商之間的公平性,以及對公帑會否造成額外的支出?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