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事主日前向司警報案,據她報稱透過一名地產經紀購入一個位於水手西街的地面單位,並早已向“業主”付訂二十五萬元,但到正式簽約當日,卻未見“業主”出現,且與之聯絡不上,在懷疑被騙下於是報案求助。
司警經調查,於前(十三)日到黃某開設的補習社將其帶返調查,經證實黃某早已經將案中單位出售,現時他並非業主。據司警調查所得,黃某在今年三月份將水手西街的地面單位出售,並隨即向新業主租用該單位,之後黃某偽造該單位的業主授權書,自稱是業主的親戚,開始進行詐騙。
黃某先委託一名相識,且資歷不深的地產經紀將案中單位放盤,事件中的經紀不虞有詐,在八月份遊說案中的女事主,可以低於市價購入單位,在女事主付訂後,到律師樓辦理手續時始發覺被騙。司警在調查期間,更發現黃某以相同手法,先後再詐騙兩名事主購買水手西街的地面單位,兩名事主分別被騙去十萬元訂金,而事件中協助黃某放盤的地產經紀,亦被其遊說合資開設補習社,被騙取十萬元。
據黃某供稱因為嗜賭且欠債累累,因此鋌而走險將一屋多賣犯罪,而詐騙所得的款項早已用作還債及輸光,現被司警落案控以詐騙及偽造文件的罪名,案件已交由檢察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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