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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類的代溝:為甚麼走上街頭的都是年青人

2014-10-19 00:00
鈞夏

看似不可思議,但確實,臺港澳三地在今年內先後出現了各自的歷史上最大型、也最不同於以往的公民抗命行動。從臺灣的三一八佔領立法院,到澳門五二五反離補大遊行及立法會外靜坐,再到現在香港的「遮打革命」,都可謂一洗三地前此多年的社運頹風。筆者因身在臺灣,無緣經歷港澳的兩次劃時代抗爭,但也可謂因禍得福,能近距離觀察對港澳這兩次行動影響尤深的臺灣太陽花學運。眾所周知,後者所針對的社會議題是服貿協議(和「霸王硬上弓」式通過服貿協議的黑箱作業),但在佔領立法院當晚後,這議題所激起的民間反彈力量著實大得異乎尋常;直至運動後期的眾多論述中,已有不少學者一針見血地指出,服貿議題不過是導火線,真正重要的,毋寧說是它揭示了新一代年青人的政治覺醒,以及支持在他們背後的、迥異於上一代的意識形態和價值觀。而受太陽花學運的熱潮席捲,澳門和香港也先後程度不一地出現了類似的現象。在筆者看來,這現象本身,比成功撤回離補法案更具意義、亦更值得讓人鼓舞。

之所以意義深遠,乃在於它不是孤立的現象,而是蔓延至兩岸三地(或是更廣),且持續在社會中作用的蓬勃擴張趨勢。我們甚至能合理地預言:這所謂「迥異於上一代的意識形態和價值觀」,或將成為左右臺港澳今後發展的最主要推力。

那麼,我們到底當如何理解此一價值觀之轉變?或者應該問,這轉變前後的內容分別是甚麼?欲回答這個問題,我想應當先把背景定位回臺灣的反服貿;原因在於,是服貿議題直接導致此一「內在價值觀之轉變」外化為公民抗命的現象,只要能釐清服貿的性質和反服貿背後的理念,就能蠡探出這意識形態和價值觀的轉變軌跡。

服貿協議,可說是北京向臺灣讓利,以求經濟上逐步蠶佔臺灣;在臺灣當前的經濟窘境中,除非能大刀闊斧地進行轉型,否則,依靠中共亦似是唯一之路。總的來說,我們可以推測,服貿應能真的如臺灣政府所宣稱,對經濟發展是利遠大於弊。至於群眾的反對意見,論述較清晰者則能駁斥,經濟發展,卻無法做到利益均沾,即把經濟成果公平、公義地分配到各階層的人手上,這樣的經濟發展並無意義;更有甚者,則從根本上反對霸權式的區域整合和全球一體化背後的新自由主義理念。這是經濟面向的反對立場。至於政治方面,即呈現非常一致的反對中共以經濟讓利之名行政治統一之實,因此以本土國族意識訴諸臺灣自決,以至臺灣獨立。

以上用最為簡略的文字概括了反服貿的兩個面向。但細加觀察,我們不難發現,這些論點背後的價值觀其實非常一致,而且與上一代的信念大異其趣。經濟發展,已不再具有不證自明的價值。當成長於經濟起飛年代的上一輩人,仍然抱持著經濟主導的意識形態,相信經濟發展即為社會應當追求的價值之時,新一代年青人卻不再相信政府鼓吹經濟的陳腔濫調;即使某一政策真的有助於經濟,也無法說服年青人,因為他們不再視經濟為社會應當追求的價值之首位。取而代之的,則是社會公義,包括經濟上的利益均沾、公平競爭,社會上對弱勢族群的扶助與正名、各類平權運動和環保議題,以及政治上的人民自決、國族自決和程序正義等;而為了達到這種理想的公義狀況,其更傾向以主動和不妥協的方式提出訴求。政府若要推行某一爭議性的政策,年青人首先檢驗的,並非經濟層面,而是關注是否合乎社會公義。從政治和經濟光譜來說,不論是主動地衝擊傳統觀念、還是要求利益均沾,都可明顯地看出這是左傾的取向。首重公義的思維,這就是下一代公民的主流意識形態,有別於上一輩經濟至上式的意識形態。

從全球範圍來看,這種轉向,當源於身處邊陲位置的拉丁美洲各國為反對美國新自由主義而作的反撥。在某種意義上,臺灣的經歷也與拉美近似。不論如何,臺灣確實興起了這股年青人價值觀轉向的趨勢,而且港澳也或多或少地受其影響而跟隨其後。太陽花、反離補、遮打革命,都可說是這種轉向成果的總的展示,當中固然有程度之差,然而與上一代的「斷裂」,或曰「另類的代溝」,卻是煥然可見的事實。在這幾次具有開創意義的運動中,走上街頭的都是年青人,或許我們應當為此感到慶幸,因為在這個價值觀異常僵化的社會中,他們才是最不盲從、最能突破既有框架的一群。

 

 

 

 

 

比立場問題更重要的事

不律

每次出現具爭議性的社會議題,臉書上總會掀起一股刪除好友潮。十一前夕,筆者兩位臉書上的共同朋友,甲君剛把大頭貼換成黃絲帶,乙君就把封面照片改作「全澳市民熱烈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六十五週年」,於是甲君旋即發文予以「譴責」,並刪除好友。佔中與反佔中,支持警察與支持示威者,和平爭取民主與較激進的公民抗命,只要立場不同,便可能釀成情人反目、朋友成仇。這也難怪,人總希望自己的立場得到他人認同,就像社會學大師涂爾幹所分析的,只要在一個擁有集體意識的社群中出現偏差行為者,大家都欲除之而後快;在社會上是透過刑罰,臉書上便是封鎖或刪好友。筆者的臉書好友逾千,政見與我不同者不計其數,但至今還不曾因政治立場狠下心斷絕關係(但是否曾被刪好友就不得而知了)。不是個性寬宏大量,而是覺得,立場不同尚可容忍,畢竟有些大是大非的事情比立場問題更重要,如果只是因為支持公權力與支持示威者的取態有異,便要「狠下毒手」,那麼碰到那些大是大非時,又該怎樣處置?

我想表達的是,你可以反對佔中,沒問題,這只是立場不同;但當遇到某些超越立場的普世價值之時,恐怕「大家各有意見」的和理非非折衷心態,便不再合理了。最簡單的例子,你可以支持警察執法,維護法紀,甚至認同他們使用胡椒噴霧、發射催淚彈,覺得這是阻止示威者衝擊防線的必要武力;但如果你認為把示威者拖到添馬公園的暗角處拳打腳踢也是應該的,那就不是立場問題,而是心腸問題了。

誠然,如何界定某事屬於超越正反立場的普世價值,也是另一種立場的差異;但在這個灰色地帶中,理應還是有一些價值的定位是非常明確的,或者說是大多數人也認同的,例如新聞自由和出版自由。自上星期起,不少反佔中人士堵塞壹傳媒大樓出入口,企圖阻止蘋果日報出版和運至市面,逼得壹傳媒要以吊臂車從圍牆內把報紙吊出發售,甚至只有頭版能成功付梓印行;儘管已向法庭申請了禁制令,圍堵人士仍然無動於衷,在場警察亦愛理不理。如果說,反佔中只是立場問題,催淚彈和胡椒噴霧是必然之惡,警黑合作和收錢搗亂是意料之內,這些都是可以「包容」的話;那麼妨礙出版自由,則是完全超出了可以容忍的底線。你今天可以隨意擋住看不順眼的報章,難保之後不會變成把看不順眼的書信統統攔著不讓出版。這不是過度推論,而是可能性甚高的邏輯演繹。假若為了反佔中就能無視新聞自由和出版自由,我們又憑甚麼指責某些政權為了維穩而去監控言論和審查書籍內容,甚至以言入罪?

這又讓人想起八月底時,澳門網媒「愛瞞日報」記者因涉嫌「濫用名稱、標誌或制服」罪而被拘留一事。此事所引起的社會反響極微;而這次圍堵壹傳媒大樓,在風風火火的佔中與反佔中浪潮裡,關注度也已被前兩天的龍和道清場蓋過。一次又一次,新聞自由和出版自由的議題似乎依然是「曲高和寡」,不禁讓人感歎,我們一邊在大聲疾呼要爭取民主,另一邊卻對民主社會中的重要價值屢遭踐踏仍如此不敏感。是因為這些事件不像示威者被毆、被近距離噴胡椒噴霧般讓人義憤填膺、血脈沸騰?還是早就已經見慣不怪?我們到底是沉浸在「遮打革命」的集體狂歡之中,還是真的期許能成就出真正的民主社會?我們期許的又是怎樣的一個民主社會?

公民是需要在實踐中慢慢成熟的,這無可厚非。但筆者擔心的是,這成熟的速度,是否實在太慢,以至慢得趕不上北京試圖強化管治、逐步收回權力和言論自由的速度;而且筆者也同樣擔心的是,在目前仍然不成熟的公民意識發展階段,是否有人會自我感覺過於良好,認為這次「遮打革命」就是一次醇美的收成期,而安於運動的成果。就像澳門的反離補運動一樣,無可否認這是展現了茁壯中的新一代公民意識,但撤回法案的成果又是否得來太易;我們的「茁壯」,又會否來得太遲。香港的經驗足以鼓舞人心,然而縱觀整場的政治大博弈,未來依然難以樂觀。但願我們的「公民」,在短期的學運教戰守策之外,能儘快成長到看得更深、更遠。

 

 

 

 

 

 

 

 

 

 

 

「影響市民」不是反對抗爭的原因

彭咸

「遮打革命」已踏入第三週,被催淚瓦斯和胡椒噴霧激發的群眾熱情已逐漸退散,接下來就是漫長而乏味的陣地戰。熱情既退,網路上呼籲先行撤退、讓佔中告一段落的溫和派(或是犬儒派)意見也開始成為主流。事先聲明,本文無意評論其「策略層面」的對與錯,而是關注其所持的理由:影響市民,招致反感。這種唯恐破壞日常生活的論調,正好與多數反佔中者的「只要不會煩到我,你們喜歡怎樣抗爭都可以」之類立場相應合;他們心中的價值判準,無論是極端或中庸,簡而言之,都可總括成「只有不至於影響市民的抗爭,才是可被接受、容忍的抗爭」。他們怎樣看待抗爭,與抗爭背後的理念和所欲爭取的事情無關;抗爭基本就等同於一般的閒餘活動,自身不具任何獨立的價值──即使有價值也絕對低於賺錢謀生等的價值,因此前提是不能影響日常生活軌道的運行。

  不難想像,以此為反對抗爭的原因,是既得利益者的慣有立場──這裡的「既得利益者」,不一定是政經階級或社會地位較高者,而是指能安於日常的通勤工作而不虞匱乏者。他們反對「影響市民」,反對的是抗爭的手段,與背後的目的無涉(也許他們對目的根本毫不關心);因此他們的說辭,總是「無論基於甚麼甚麼偉大的目的,都不能做甚麼甚麼事」。這種理由,表面上一派冠冕堂皇,就像說「無論為了甚麼,都不能殺人」一樣,穩據道德高地,教人無懈可擊;但若仔細推敲,便發現其實不然。箇中的緣由,可概括為兩點:一,沒有任何事情是不會影響其他人;二,抽離目的去談手段是空廢陳述。

先談第一點。這點應當不難理解,畢竟「影響其他人」和「殺人」不同,後者是定義明確、界限分明的可被驗證之事件,而所謂造成影響,卻是空泛得難以言明;且由於這種空泛的特性,任何人都能亂扣帽子,使某一行動因為「影響其他人」而被污名化。你喝水,是在消耗地球珍貴的淡水資源,影響了其他人喝水的權利;你能讀大學,是佔用了另一人的學位,影響了他的就學權;你能在繁忙時段擠上巴士,也直接導致了其他人上不了車,如果碰巧那個上不了車的人有急事,那你便恐怕嚴重影響了他處理日常生活事項的權利。你做的任何一個有意或無意的行為,都會直接或間接影響到其他人;按此標準,恐怕沒有任何一種形式的抗爭(包括最為溫和的)是得以成立的。如果要以「影響市民」為理由反對某一行動,那衡諸於己,你先要做的是完全、絕對的無為:不要擠巴士、不要工作唸書、不要喝水進食。然而這不可能,因為你也要生活;因此,你做這些擠巴士或工作的「手段」,來達到你能夠生活的「目的」。

也因此,評斷「手段」的好壞,不能抽離「目的」去討論。假如你消耗食水(喝水)是為了維生此一合理之至的目的,那這手段便無可議;但設若你是在浪費食水,把買來的瓶裝水直接丟掉,那就應當受到道德審判,諸如說被指責「不環保」、「浪費」等等。是以單單談論手段根本毫無意義,要判定手段的正當性,則必須聯繫目的加以審視,而觀察其是否合於比例原則;亦即,手段是否符合目的(適當性原則)、手段是否不超過達到目的所必要的程度(必要性原則),以及手段的負面效果是否比達到目的後的正面效果為少(衡量性原則)。若不符合以上三條比例原則之任何一條,便能合理宣告此手段不具正當性。因此,「影響市民」不是反對抗爭的原因,除非有人能證明:不用發動佔領街道和罷工罷課等影響市民的抗爭手段,也能達到開放公民提名的目的。如此則「遮打革命」方才不具正當性。

  若要逐一檢視以上三項原則,就適當性而言,佔領街道是為了給予政府和中央壓力,自然符合爭取公民提名的目的;就必要性而言,這次行動是逐次升級的結果,若之前較「平和」的抗爭手段有效,則不可能演變為今日之局面,因此就爭取公民提名此一目的,佔領街道是最低限度的有效手段;就衡量性而言,這理應是爭議最多的一項,也是正反立場最分歧的地方,本文無意討論「民主」是否屬於普世價值,但若我們肯認真正的民主是社會所應當追求的目的,那麼儘管在爭取過程中會影響市民,也理應符合衡量性原則,而無理由予以反對。

總而言之,「影響市民」並非反對抗爭的靈丹妙藥。你可以就比例原則加以討論辯駁,但遺憾的是,反佔中者都不願如此。如果還有人認為(不論港澳),想要民主,但卻不想付出代價,那就像想要病好,卻不想打針、不想開刀,連喝下苦藥也一臉不情願;面對這種人,筆者只能說一句:有點傻、有點太天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