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仕堯昨日表示,電召的士牌照臨時合約將於十一月六日屆滿。過去數月,特區政府一直與電召的士營運公司磋商,到目前為止,彼此仍然存在分歧。劉仕堯指,政府要求以純電召方式經營的立場未改變,假若該公司未能繼續經營,交通事務局將有預案應對,確保的士服務不受影響。
俗稱“黃的”的宏益電召的士合約原訂今年二月到期,政府其後與黃的臨時續約九個月,但只能提供六成電召服務,未能做到百分百。劉仕堯稱,明白過去黃的經營有一定困難,但政府的立場以及社會訴求都要求黃的以純電召的形式繼續服務,政府會爭取在餘下的日子與黃的商討。
另外,被傳媒問及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賈利安將退休一事時,劉仕堯稱,尊重賈利安的個人意願,有關消息並不倉猝,並已指示相關部門做好交接工作,相信接替方面不會有問題。至於運輸工務範疇下多個局長職位懸空,劉仕堯稱,政府暫時未有人選,現時正值換屆,相信政府待換屆更明朗再作決定。
地產中介提供服務
房局提醒先簽合同
【本報訊】自《房地產中介業務法》生效起,房屋局一直對房地產中介活動進行監察,而最近在巡查房地產中介人商業營業場所時,發現部分房地產中介人未有與客戶簽訂房地產中介合同,便提供涉及房地產中介業務的服務,以及所提供之房地產中介合同未有載明法定必要事項。對該等涉及行政違法行為,局方已跟進處罰事宜。房屋局提醒房地產中介業者在執業時必須遵守《房地產中介業務法》之相關規定,否則將會被處罰。
房屋局持續對相關的房地產中介人及房地產經紀在從事業務應遵守之各項規定進行監察,藉以強化《房地產中介業務法》的執行。在最近進行之房地產中介人商業營業場所巡查工作中,稽查人員發現部分房地產中介人在未與客戶簽訂房地產中介合同之前,便為客戶提供涉及房地產中介業務的服務,又或所提供之房地產中介合同未有載明法定必要事項的情況。大部份出現遺漏或填寫錯誤的房地產中介合同,都是涉及未有載明客戶的聯絡方法(如未有填寫客戶的聯絡電話或地址)、佣金及其他約定的費用,以及其支付方式和條件(如未有填寫佣金的具體金額或為物業成交價的幾多百分比)、不動產的識別資料、法律狀況及其他特徵說明等情況。
房屋局已對上述涉嫌行政違法的個案提起了處罰程序。房屋局提醒相關房地產中介人,在提供涉及房地產中介業務的服務前,必須與客戶簽訂書面的房地產中介合同,否則會根據《房地產中介業務法》的規定,被科處2萬元至10萬元罰款。同時,所有與客戶訂定的房地產中介合同都必須載明該法律規定的必要事項,否則被科處5千元至2萬5千元罰款。
《房地產中介業務法》第19條第3款的規定“房地產中介合同須載明下列事項:(一)房地產中介人的名稱、准照編號及商業營業場所地址;(二)客戶的名稱、聯絡方法及其他識別資料;(三)擬促成的法律行為的標的物;(四)佣金及其他約定的費用,以及其支付方式和條件;(五)不動產的識別資料、法律狀況及其他特徵說明,如合同旨在推介客戶的不動產;(六)倘有的由一個中介人代表雙方的情況。”另外,根據同法第19條第2款的規定,房地產中介人在訂立房地產中介合同前,不得向客戶提供涉及房地產中介業務的服務,但屬諮詢、提供或使了解市場狀況及可供參觀的不動產的資訊者不在此限。
房屋局一直密切監察房地產中介人及經紀遵守《房地產中介業務法》的情況,並透過不同之宣傳渠道廣泛宣傳,以及與房地產業界團體保持聯繫,以提醒房地產中介人及房地產經紀必須遵守《房地產中介業務法》,否則可被處罰。
江蘇高教團來澳交流
【本報訊】由江蘇省教育廳丁曉昌副廳長率領的江蘇省高等教育代表團,成員包括南京師範大學宋永忠黨委書記、南京林業大學曹福亮校長、蘇州大學朱秀林校長、江蘇大學繆子梅副校長、南通大學蔣乃華副校長、中國藥科大學孔令義副校長等一行十人,日前到訪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受到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蘇朝暉主任及相關主管的熱情接待,雙方就兩地高等教育情況進行交流。
江蘇省教育廳丁副廳長表示,江蘇省經濟繁榮,亦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蘊,該省高中畢業生升學率較高,高等教育發展相對其他地區亦較為成熟。透過是次到訪,冀望加強與澳門的連繫,謀求新的合作及研究項目,並冀望高教辦能協助宣傳,吸引更多本澳學生到江蘇省升學。
蘇主任簡介了本澳高等教育現況和學生的就學情況。他表示,本澳九成以上的中學生畢業後繼續升讀大學,特區政府透過不同的措施,如設立不同類別的獎學金、貸學金、向合資格的學生發放大專學生學習用品津貼等,鼓勵及協助學生繼續升學。現時約三萬四千名澳門學生於本地及外地升學,當中在內地升學的約有五千名學生。
在會面期間,與會者就兩地的高教情況開展熱烈的交流,雙方均認為可繼續保持溝通,擴展進一步的合作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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