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繼續分析及討論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法律制度法案,政府代表包括衛生局局長李展潤、金管局行政委員會委員潘志輝等列席會議,並介紹有關建立醫療事故賠償保險制度。金管局資料顯示,現時全澳私家醫院和診所的醫護人員共有二千八百三十八人,當中三成八即一千零八十六人已購買民事責任保險。
委員會主席鄭志強稱,委員會和政府已有基本共識,認為是時候和有條件建立醫療事故的賠償保險制度,相信對醫患雙方都有保障,但未決定會寫入醫療事故法還是未來的醫療專業資格認可制度。
鄭志強稱,按保額一百萬元計算,每年保費約四千元;金管局認為討論保費基礎應設在保額二百萬元,但委員會擔心太高,業界接受程度會減低,認為保費應按不同醫科專業、風險高低區分保額,金管局對此持開放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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