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曾將基本電視頻道交由有線電視公司透過公天轉播。廉署在去年工作報告中披露,廉署接獲投訴,調查後發現有線電視與公天公司簽定的合作協議很明顯達成的可能是虛偽的協議。廉署指出,有線與十五家公天公司簽署協議,有線使用公天公司無償贈與的網絡將電視頻道信號傳送至用戶,公天公司則負責管理和維護公天網絡。有線在這份協議中,既無公天網絡的所有權,亦無處分權,更無管理權,全無物權效力,協議內容明顯是屬於轉批給的範圍。
廉署認為電信管理局在這份協議中必須作為簽署一方,但電信管理局從無介入這份協議,又沒獲政府批准處理轉批給,結果只是用一個表面合法、實質違法的行為製造假象。
廉署又稱,在過去調查報告中曾提出如何遵守有關有線與公天訴訟裁決和解決問題的建議,結果政府並沒接納,最終決定設立基本電視頻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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