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香港報章報道指出,屬下記者被拒絕入境本澳。治安警出入境事務廳副警務總長古敬軒接受傳媒訪問時強調,本澳出入境部門與全世界出入境部門一樣,有自身既定管理出入境的執行方式,法律賦予警方權力審查旅客是否符合進入本澳的條件,例如有否合法證件、進入本澳的活動是否符合旅客身份,以及在本澳有否維生資源等,審查標準不會視乎職業背景。
至於有報道指,有香港大學生未出示證件便被拒絕入境本澳,古敬軒表示不評論個別事件,但正常程序不會未出示證件就拒絕旅客入境,必定會核實旅客身份和審查入境條件。
香港有報章報道,有曾經到過佔領區、袋上綁黃絲帶的女大學生被拒入境。報導指該名女大學生與友人在海關櫃位前輪候時已被召到調查室,當時她還未出示身份證,僅在袋上綁了一條黃絲帶。兩人被扣留近兩小時後,當局向她們發出拒絕入境通知書,指她們「對內部保安的穩定構成威脅」並遣返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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