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澳門斑馬線上屢出交通意外,不少市民投訴斑馬線的設置存在問題,如:同一街道兩條斑馬線、紅綠燈的間距不足十米,車輛需經常停車讓行人橫過馬路;車輛轉入路口時,常會遇到斑馬線;一些斑馬線設置在街口讓先符號的前面,很多情況下當車輛減速在讓先符號前,須再駛至斑馬線上才看到路口其他行車道上有沒有來車;等等。
最典型的就是高士德,現在每隔十米左右紅綠燈、斑馬線交織,每次只有三到四輛車可以通過,原本暢通的高士德大馬路現在被交通燈分開為數截,駕駛者要最少擠塞多次方能逃離「交通燈迷陣」,不少的士司機訴苦表示,的士不願進入該區,事出有因,幾百米的距離,開開停停四五次,又耗時又耗油,直接增加營運成本。而且汽車頻繁啟動、剎車和低速行車,尾氣排放的污染物要比正常行駛多很多,對環境造成莫大污染。
為此,議員陳明金提出如下質詢:
一、汪雲局長曾經講過:「如果不控制車輛,至二零二零年,高士德馬路的行車速度只有每小時五點六公里,由紅街市往士多紐拜斯大馬路,行路會比駕車快。」事實上,不用等到二零二零年,現在高士德大馬路的駕車速度與行路速度似乎已經不相上下,居民怨聲載道。就該區的斑馬線、交通燈等設置是否需要檢討?
二、澳門車多、人多、路窄,人車爭路的現象越來越嚴重,如何調解行人和車輛的矛盾,需要當局科學規劃整體交通輔助設施。澳門斑馬線、交通燈數量龐大,選址等存在不少問題,是否需要整體分區檢視,加強巡查,糾正或取消不合理的設置?如何在保障行車行人安全、減低行車速度增加擁堵率、環境污染、便利行人過馬路之間取平衡,科學合理分配安裝交通設施?
三、很多城市已不存在單純依賴斑馬線的過路設施,盡可能在有條件的地方建行人天橋或行人隧道,讓行人安全橫過馬路,即使使用斑馬線,同時配上紅綠燈的過路裝置,以限制駕駛者與行人雙方使用道路的時間。然而,本澳很多道路包括一些主幹道,仍然依靠斑馬線作為行人的主要過路設施。在一些交通主幹道,當局是否應該採用多種方法解決居民安全橫過馬路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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