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就有不少學生及青年朋友向本人提出相關疑問,他們已在「人才資料庫」登記並已被接受,是否已意味承認登記人就是人才? 此外,登記人至今卻一直都未收到實質性的幫助,並質疑人才登記的實質作用。
為此,議員鄭安庭向當局提出以下書面質詢:
一、委員會「規劃評估專責小組」召集人楊俊文七月時提到,有關資料庫可以理解為中介的角色,公共部門或私人企業可向資料庫提出希望聘請某方面的人才,資料庫人員會協助聯繫合適的持證人配對,被通知的人士可自行選擇是否與相關公司聯絡。基於上述的言論,正如該名學生設問,委員會能否為「人才資料庫」的登記人提供就業、轉職、及向上流動的機會?
二、「十年樹木,百年樹人」。人才發展委員會的三項計劃,其中「精英培養計劃」和「專才激勵計劃」針對中長期的培養周期而制定,而「應用人才促進計劃」針對社會急需的人才或新興產業人才,培養周期會相對較短。請問各項人才培養的具體計劃及其落實進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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