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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習近平訪澳和「警蹕」說起

2014-12-28 00:00
國家主席習近平來澳,適逢近日香港局勢風起雲湧,澳門政府上下各部門不勞習主席操心,即祭出最高規格的保安措施。交通管制自然不在話下,在主席御駕巡視石排灣公屋和澳門大學校區之際,公屋居民有家歸不得,只能在大樓門外恭候聖駕離開;澳大住宿生更一律請離,徹底「封校」。當然,習主席能不受打擾地體察民情,出入境事務處亦功不可沒,除了拒絕鄰埠記者、議員和社運人士入境外,一名剛滿週歲的嬰兒也以「對澳門內部保安穩定構成威脅」為由,即時遣返,寧願「有殺錯,冇放過」,承受媒體輿論千夫所指;入境處盡忠職守的程度,可真算得上空前絕後。

上面一再用「御駕」、「聖駕」比喻,是因為古代帝王出巡,也有類似的戒備措施,這就叫「警蹕」。「警」和「蹕」最初是不同的概念,「警」是侍衛警戒,用今日的話來說,就是要保安嚴密;「蹕」,又稱「禁蹕」,專門指皇帝車隊所經之地,要預先肅清道路,讓百姓迴避,禁止橫越通行,簡單來說,就是現在的交通管制。西晉崔豹《古今注》云:「周禮蹕而不警,秦制出警入蹕。」可見二者不同,而且「警」的戒備程度還高於「蹕」。到了後代,「警蹕」就成為皇帝出遊時清道止行的保安措施之泛稱。

習主席訪澳,小城全面「警蹕」,規模之盛大,安檢之森嚴,與古代相較,真可謂有過之而無不及。古時行「禁蹕」之令,只是為免天子御輦受衝撞驚擾,其實並非全面清道,「清道使」僅負責劃開衢路,保障交通順暢,百姓猶得在兩旁跪拜迎駕,瞻仰天子儀仗隊的風采;這種安排,當然也是為了讓子民親睹統治者之威風。但在今天,不單澳大宿舍要「不留活口」,一概清空;就連進入澳門,也得經過重重管制。標籤以「滋事分子」的社運人士會影響治安,不准入境,在道理上算它說得過去;可是,某媒體旗下的記者也居然無法倖免,官威之大,新聞自由竟如同草芥,著實讓人咋舌。

中學歷史教科書上常言道,古代中國的君主制王朝都是專制統治,是獨裁政體;不過直到畢業多年之後,筆者仍無法理解這個「專制」和「獨裁」的實際含義為何,如果按照同一標準,為甚麼古代是專制獨裁,現在就不是呢?至少從「警蹕」之法來看,比起宋仁宗時代的開封,二十一世紀的澳門才更像是一個有「皇帝」的時代。當年的開封商業繁盛,店家攤販為擴大營業,常常佔據街道,擺放雜物甚至「僭建」門面,這種現象叫做「侵街」。「侵街」風氣嚴重,交通阻塞,以致皇帝出行時也飽受影響。有次宋仁宗「車駕行幸」,竟因侵街太多,道路狹隘,蹕也禁不了,於是便縮減儀隊規模,與百姓雜行,所謂「士庶觀者,率隨扈從之人,夾道馳走,喧呼不禁」是也。後來宋朝多次整頓侵街現象,這是後話;但此事說明,即使皇帝架子再大,亦要顧及市民生活,要拆除僭建就得依法進行,不能因皇帝出巡時受影響才臨時起意。類似情況還有宋太宗曾打算徵地擴建皇宮,卻遭居民拒絕拆遷而作罷。以上二事,若比照於今日拒絕入境和對付「釘子戶」的做法,不知何者才更像專制、獨裁呢?

也有輿論認為,澳門拒絕誰入境,就類似我家要歡迎誰就歡迎誰,我不讓誰踏入家門,難道還能讓那個誰置喙?這種是典型的人治觀念,不論合法與否,更無視合理與否,只要官員覺得有此需要,就能便宜行事,任意弄權。所以能因此次是特殊情況就拒絕讓那些人入境,能臨時下達禁止圍觀民眾撐傘這種越權的命令,更能不問情由就把所有住宿生都趕出宿舍。到底是誰賦予政府部門和學校這樣的權力?不,應該問,到底是哪一條法律或行政法規賦予他們這樣做的合法性?如果假借領導人來澳之名,就能作出林林總總的越權舉動,難保他日政府又想出甚麼樣的理由為藉口,為「人治」的權宜行事文過飾非。

這就是為甚麼「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同等重要;甚至在法治社會中,前者比後者更重要。也許人治的越權做法有其合理之處,或果真起了甚麼效用,但同意了政府部門這次的行徑,是否就意味著默許了官員能憑對善惡好壞的一己判斷而隨意作為,不須再「依法行政」?如同香港警方在旺角清場,若佔領者犯法,警察也只能扣留或拘捕他們,而非隨意拳打腳踢、以警棍或各種裝備侍候;這樣說,不等於就認同佔領者的做法,而是我們即使主張警方應予執法也好,也不能無視程序正義和警隊條例,作出便宜行事的越權舉措。

說到底,「法治」是要求政府「依法管治」;人民縱容政府以人治代替法治,才是真的缺乏「法治意識」。自由、民主、法治,我們早就丟無可丟了,如果另外兩項在現實中過於遙遠,至少也要追求一個能「依法管治」的政府;而第一步,則是以法治意識監督施政。

不律

 

 

 

 

 

 

 

 

 

 

 

 

民主、民主,多少歧視假汝之名而行

近日,社交網站流傳一則新聞,內容是四川省西充縣一名感染愛滋病的八歲男童,遭二百多名村民聯署驅逐出村。據報,該名男童在母腹中受垂直感染,自幼即被村民排擠,甚至祖父也在聯署信上簽名。事件引起網民熱議,村民成為輿論的眾矢之的;且因其發生在國內,謾罵之聲自然更盛。

用一隻手指指向別人的時候,別忘了另外三根都是對著自己。當地村民的做法,是以多數民主之名行歧視之實,這點毋庸否認;但在澳門,此類事件又何嘗未曾發生?可悲的是,我們都發生了不只一次,而且事後更無人指控那些「村民」冷血、歧視、不人道。二零一零年,政府建議在黑沙環衛生中心增設美沙酮服務站,遭附近居民強烈反對,理由是吸毒人士在附近聚集,會嚴重影響社區環境,增加學生染上毒癮的機會,以及隨地棄置的針頭將導致愛滋病在區內傳播等等。所謂美沙酮計劃,針對的只是吸毒人士,他們之中的多數人還都不一定是愛滋病帶菌者,卻已觸動了澳門人的敏感神經。不,別說美沙酮服務站,連安老院舍也不能被我們接受。二零零七年,廣利大廈業主反對將商場改建為安老院,連隔壁學校的修女(!)校長也跳出來反對,原因亦不外乎環境衛生及疾病傳播風險問題。又如前年,青少年濫藥外展中心「S. Y部落」擬遷入青洲,同樣受居民阻撓。類似事件之多,實在不能盡錄。

也有人說,像此類的多數暴力,恰能反映出民主制度本質上的缺憾。然而正如羅蘭夫人「自由、自由,多少罪惡假汝之名而行」的名言,其所指的並非「自由」本身不可取,也不能據此而否定自由作為普世性的價值;這裡所批判的,只是過度的、不恰當的自由。於此層面而言,民主亦如是。誠然,民主制度容易導致多數暴力的出現,這是事實;要加以彌縫,涉及的則是「甚麼政策不能以多數決方式」通過的問題。民主不容無限制地多數決,在面對有關弱勢族群權益等公義性的議題時尤其如此;此點或許是我們必須具備的認識。

當然,事情不會如此簡單。落實到上述黑沙環美沙酮服務站的爭議,單單以「吸毒者應有不被歧視的權利」為由,無視居民的反對聲音,亦只會導致矛盾加深,難以真正解決雙方的疑慮。畢竟,此處牽扯到的,不純然是有色眼鏡下的「歧視」,而確實存在著「風險」上的考量(至少他們如此聲稱)。德國社會學家貝克(Ulrich Beck)提出的「風險社會」概念,近年為學者廣泛應用,由此引伸的民主社會中之風險分配議題,則值得我們深思。這次以安老院為例子。反對安老院興建在廣利大廈的原因,主要是擔憂疾病易在社區內傳播,當時大廈業主亦有舉出安老院舍疾病群發機率較高的統計數據。然而,無論興建在市內任何一個角落,都會有相同的風險,或衍生出其他不同種類的風險(例如,若興建在郊區,緊急醫療的不便將使老人們承受更大的死亡風險);因此,這是一個風險的零和博弈,關鍵是分配到誰來承受這些風險。在我們的社會中,小至美沙酮服務站和肺結核防治中心,大至核電廠和焚化爐,儘管規模不同、可承受程度亦有不同,但都必須有一部分人承擔這些伴隨著公共事務而來的風險;如何合理地分配這些風險,以及如何讓那「一部分人」願意承受這些風險,則是民主社會所面臨的重大課題,畢竟誰都不會希望這筆風險賬落到自己頭上,因此多數決的機制反而使有利大眾的公共建設寸步難行。

理論上,風險分配,在某些時候民眾的抗議不能成立,特別是必要性最高的社會共同所需,以及弱勢族群的補償性差別待遇。可是,美沙酮服務站或青少年濫藥外展中心的選址受到群眾阻力,真的是因為不願承受風險分配這麼理性嗎?像國際社會上持續拉鋸的廢核或擁核陣營,確屬風險社會的典型議題,要壓倒另一方,就得掌握「風險」的詮釋權,說服對方核能風險不大或過大;但我們又能想像,反對設址的居民真的只是在憂慮服務站對黑沙環帶來的負面影響嗎?還是更多地出於對吸毒者或愛滋病帶菌者的刻板印象而拒絕讓他們「現身」?不必加以評斷,只要捫心自問,自必心知肚明。降低風險顧慮的宣導是必須做,事實上防治愛滋委員會也有在這方面努力;但重點還是在於,我們總把社會中的某部分人視為次等的、骯髒的、不能接觸的,儘管他們平常就在我們的身邊,我們卻拒絕承認、接觸並在名義及權益上肯定他們,我們寧願他們隱藏著身份,彷彿因此他們就會隱藏不見、問題就會自然消失。民眾不敢直接這樣說,就舉各種衛生環境疾病傳播諸如此類的「風險」憂慮作藉口,顧左右而言他;但我們憂慮的,恐怕從來都不是這些吧?

比起言語上的辱罵,這種無視才是一種最徹底的「歧視」;而不健全的民主制度,卻容許以至鼓勵我們繼續多數決式的無聲暴力。民主、民主,多少歧視假汝之名而行!

鈞夏

 

 

 

 

 

 

 

 

 

 

 

 

街道、公共空間和佔領

雨傘運動告一段落,但最近港、臺二地都不約而同地出現了另類的「佔領」。臺灣新北市板橋豪宅林立,建築商為取得容積獎勵,將許多豪宅的一樓大廳都闢為公共空間,表面上是私人業權的豪宅大堂,實際卻是經市政府通告開放的公眾地方。早前一名男子為號召「自己的容積自己用」,提倡民眾取回使用公共空間的權利,便騎腳踏車駛進豪宅大廳,更席地而坐吃便當。保安人員上前勸離時,男子理直氣壯地表明此處不屬私人地方,他只是善加利用市政府的公共空間資源;儘管保安召來警察,但該名男子的行為並無違法,警員亦無可奈何。

也是搞另類「佔領」,這邊廂的香港卻沒那麼幸運。位處上環太平山道,一家知名度頗高的茶品專門店,店主把原來泊滿車輛的後巷加以綠化,於店鋪外牆放置桌椅和木箱,讓沒有消費的街坊也能閒坐享用,宛如一處小型的公共休憩區;但最近食環署頻頻檢控,店主雖依法收回桌椅,卻不同意政府扼殺民眾的公共空間,在網上呼籲街坊和顧客攜同椅子或坐墊「佔領」後巷。

一石難起千重浪,這種「雞肋」議題,一般民眾沒有意識到其重要性,社運朋友則覺得無關宏旨,「雕蟲小技,壯夫不為也」。這真的是無關痛癢的小技嗎?還是我們對城市街道及其他公眾場所的想像,早已僵化為僅限於交通穿梭時的佈景?一切以效率至上,要求整齊劃一、便民通勤,大概就是我們理想中的、現代化的城市街道;街道作為公共生活的社區意義則被抹消,它只是馬路兩旁僅供行人穿越的路徑,甚至人也要為車讓路(想想你家附近充當停車場的後巷);在此意義下,街道是被車道化了。

因為街道不再具社區互動的意義,政府便另闢廣場、公園、行人專用區甚或室內的活動中心等作為城市的公共空間。有了這些制式化的新型活動場所,原先理應是城市中最大型公共空間的街道,卻諷刺地遭剝奪了公共空間的特性,具有社區生活意義的活動,都得移師到那些人為地規劃好的場所,失去其鮮活的自發性文化魅力。只能用來通行,公共活動一概闕如甚至禁止,這就是後工業社會中的城市街道形象。

或許讀者很難理解上面所引伸的命題。試想想,那位茶品專門店的店主,被食環署以阻街為由票控,但甚麼是「阻礙街道」呢?如果街道的性質是公共空間,它的功能是讓民眾進行各種公共活動(包括通行),那麼店主將它活化為民眾可用的場地,相比原本停滿汽車、死氣沉沉的巷弄,不是更貼近街道的本質嗎?如果店家使後巷公共化為休憩區的行為是不妥當的,為何用作停車專區的原貌又可被接受?當然,不是希望所有街道都變成這樣,但政府部門在判定「何為阻街」時運用的標準,又是否能更具彈性一點,容許這種良性的活化社區行為?

街道所能蘊含的公共空間積極意義,在佔鐘、佔旺時總算煥發了出來。假若我們願意先撇除政治元素不論,佔領區的公民自發創造力可謂表現得淋漓盡致。從「遮打自修室」、免費充電站等具實際功能的街道活化,到雨傘天幕和連儂牆的地景改造,以至讓藝術家大顯身手的裝置、雕塑、現成物等公共藝術,應當才是真正意義上的「還路於民」:讓車道化的街道,回復成供民眾活動的公共空間。

不是要讓佔領區一直維持下去,但如何於不阻塞交通和活化街道之間取得平衡,則是政府在做城市規劃時需納入考慮的一環。街道是形塑和維持「社區感」的場域,這句話,不只具有讓社區內民眾共生互融的此方面之涵義,更意味著城市的整體感受是各處街道社區的特色與肌質的總和;無止境的講求效率、強調空間景觀的齊一性,則是削弱了城市的文化活力,也使得這種居民之間的社區感蕩然無存。香港在數月前曾就「加強處理店鋪阻街立法」進行公眾諮詢,有社團即以維護市民的「街道權」著眼,反對加強阻街判罰,並建議執法時應區別「阻街黑點」和「可豁免之地區特色案例」,不能一刀切而不問情由地予以檢控。這種街道作為公共空間的民眾使用權之概念,在澳門正就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立法之際,正值得政府和市民認真參考。

彭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