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澳門學社昨日發表公開信稱,家暴法草案未有涵蓋同性同居關係者,若出現肢體上的暴力行為,僅能透過傷害他人身體完整性的半公罪處罰之,若出現心理或性方面的暴力行為,更很有可能不了了之,政府此一取態令人失望。學社指出,反觀與本澳社會傳統價值相近的台灣和香港訂定的《家暴法》中早已涵蓋同性同居關係者,而各地有關法律至今仍運作正常,並無引起社會震盪。
學社認為草案保障對象中的「配偶」定義過於狹隘,明顯對同性同居關係者採取歧視的態度,漠視聯合國今年明確要求「澳門要立法確保同志免受歧視」的原則和精神,促請特區政府將草案的保障範圍涵蓋同性同居關係,並要求當局明確交代草案同性伴侶不列入草案保障範圍的理據。
一直關心家暴法立法工作的善牧中心主任狄素珊修女表示,高興政府建議將家暴列為公罪,認為當局有聽到她們反映的意見。狄修女期望,法案通過後可以改變過去社會覺得向家庭成員施暴“無問題”的觀念。
對於法案建議設兩年中止訴訟程序的改過機制,狄修女希望婦女不要受到壓力而逼於啟動機制,她又期望未來社會開放,同性同居關係者和家傭等都可納入家暴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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