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席會議的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在引介家暴法時指出,社會對應否將所有家暴行為定性為公罪,在諮詢過程中出現頗大分歧,難以達成共識,政府經過深入聽取意見,認為應透過立法對家暴受害者得到適時和適切的保護,也不應糾纏於家暴是公罪或半公罪,而是應嚴格定義家暴行為,透過修改刑法典,將符合家暴定義的行為列為公罪。
譚俊榮稱,相信本澳社會對家暴是零容忍,若家庭和睦,理應相親相愛,不可能向配偶施毒手或向子女施虐,希望家暴法可保護家暴受害人和懲治家暴行為人。譚俊榮又稱,若獲立法會通過,社工局將負責統籌協調各部門,也將邀請社會團體共同推動各界認識家暴法;社工局並已完成處理家暴程序指引。
法務局副局長梁葆瑩表示,社會對家暴應否列公罪的意見南轅北轍,但家暴法的最終理念是加強對受害人的保護。她引述社福界的意見是希望將普通傷害中屬嚴重的情況才讓公權力介入,如果是因一事意氣,“床頭打交床尾和”,例如丈夫打了妻子一巴掌而被起訴,根據現有中止訴訟程序,中止訴訟需時兩年,可能會對家庭關係造成困擾。
社工局局長容光耀稱,家庭暴力個案系統已進入試行階段,日後會將涉及家庭暴力的個案納入系統,並定期追蹤個案,作為政策和檢討家暴法的參考數據。他又稱,過往使用庇護設施的個案只有個位數字,當局計劃增設庇護設施,今年內增加三十六個宿位。另外,有關認識防止家暴的培訓累計已有十八項,約超過一千人次參與,未來預計會有十一項針對全澳家庭或社工人員的培訓課程。
“家暴法”立法以來,就公眾或半公眾的爭議不斷,政府由原先建議虐偶一律由半公罪改為公罪,之後又倡議半公罪,最終《家庭暴力防治法》草案建議凡符合家暴定義行為全列公罪。更將性侵犯、剝奪自由以至精神或身體虐待等行為,定性為家暴。法案昨日在立法會進行討論後,獲一般性表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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