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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執委會認基於公平和不歧視原則 任何傳媒均可傳播立會全會

2013-11-07 00:00
 【特訊】立法會執行委員會認為,基於公平和不歧視原則,不應僅限於澳廣視來討論公共傳媒機構錄播、直播立法會全體會議這一話題。任何公共傳媒機構只要在立法會辦理適當登記,均可進入全體會議室內向外界傳播全體會議的訊息。
 立法會主席賀一誠十一月五日在回覆議員高天賜及梁榮仔十月二十一日提出增加立法會透明度的要求時又指出,立法會對於傳媒機構錄製全體會議的態度一直非常開放及極力配合,但傳媒構機錄製或播出全體會議內容時,立法會並非主動角色,媒體全程錄製或部分錄製,播放的方式和渠道,以至播放的具體內容,完全由傳媒自決,立法會不應干涉,也從沒干涉。◇

華僑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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