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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須待完善相關條文 「職安卡」法案不存爭議

2013-11-08 00:00
 【專訪】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與經濟財政司長譚伯源舉行會議,首次討論《建造業職安卡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關翠杏會後表示,法案不存在爭議,只是技術上須要完善相關條文,包括對外僱進入澳門工作時,需要先安排參與六個小時職安訓練課程及考試合格,取得職安卡始可到建築工地工作。
 有關到建築工地或工程作業的參與施工人員,現時已有規定需持職安卡,未來透過職安卡法律則是屬強制規範措施。在法案規定,如果施工人員沒有職安卡,相關公司將會被處罰,以每個人員五百元罰金計算。
 關翠杏引述政府提供資料,過去當局已發出超過五萬個職安卡。在法律生效後,如果這些職安卡未到期的仍然有效。
 按照法案建議,在兩種條件下可取得職安卡,一是需參與六小時職安卡知識課程及考試合格者;二是本身已有職安知識者,可豁免六小時課程,直接參與公開考試。政府代表回應議員問題表示,高級職位人員包括工程師和管理者,進入地盤工作都需有職安卡,但如果他們具有職安知識的,不用上課就隨時可參與考試。
 關翠杏亦表示,法案之前在大會一般性討論沒有爭議,委員會同樣沒有存在爭議,議員支持政府立法取向,建立職安卡制度的目的,為著確保在建築工地或工程作業的人員安全。
 另外,關翠杏澄清,職安卡不是職業認證,而此制度是旨在提升參與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以及完備相關安全裝置。◇

華僑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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