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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麗敏:中央立法存在難度

2013-11-22 00:00
 【專訪】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昨日表示,中央立法存在難度,但當局會展開相關研究。
 就多名議員批評行政法務工作未如理想,尤其是法律方面,建議早日中央立法,陳麗敏表示,現時如突施中央立法存在難度,涉及每個司長不同範疇,但當局會展開研究。並表示會深入檢討立法工作。她稱,二0一一年提出立法計劃有十五項,二0一二年有十三個,二0一三年因當時有種種原因和立法會選舉等因素沒有提出立法計劃,三年立法計劃內完成的十八個法律項目達標率約百分之六十一,但計劃外就有卄八項,陳麗敏承認,顯示了訂定立法計劃不嚴謹,無科學標準。
 她稱,政府檢討後,認為要符合相當指標才可以納入立法計劃內,包括政策已得到行政長官和相關主要官員確定,已經諮詢,以及法案排期向行政會聽取意見,同時,相關的主要官員和法律範疇人員一定要參與立法會細則性和大會審議法案,加強與立法會溝通。
 至於議員認為諮詢組織應引入民選機制,陳麗敏稱,本澳現時設有四十五諮詢組織,按照澳門基本法規定行政機關可根據需要設立諮詢組織,委員由行政長官委任,基本法除立法會和行政長官有選舉之外,看不到基本法有訂定其他選舉。
 陳麗敏在引介法務領域施政方針時表示,法務領域方面,為更好統籌和協調整體法律草擬和修訂工作,特區政府將嚴格監督立法進度,加強規範深化立法統籌,增進與立法會的溝通合作,落實明年的立法計劃。
 各部門應嚴格按照既定的草擬法規流程及技術要求開展立法工作,在制訂法規的過程中須遵照《諮詢規範性指引》,擴大宣傳和覆蓋面,讓更多市民參與其中,確保法規公開諮詢的程序及透明度;完成的法案須由法務部門先作技術核實,並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在提交立法會前須充份聽取行政會的意見;配合立法會審議法案的工作,各法案專屬範疇的主要官員、法務局代表和法律人員需充份說明法案的政策取向及原意,積極聽取立法會的意見,藉此加強政府與立法會的互動,加快解決和協調在立法過程中發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共同完善法案文本,推進特區法制的建設。同時,密切跟進監督和檢視法律生效後的實施和執行成效。
 就法律清理和適應化方面,期望與立法會進一步溝通,探討如何使仍生效的原有法規最新文本納入立法程序,以及安排完成法律清理及適應化的立法處理及時間表。
 配合司法機關工作,籌備開展「第五屆司法官培訓課程」。檢視《司法組織綱要法》,進一步完善司法體系的運作。
 選舉事務方面,特區政府嚴格按照《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及《決定》,完成《基本法》附件一及《行政長官選舉法》的修訂程序,並據此將於明年展開第四任行政長官的選舉工作。將全力配合相關選舉管理委員會有序開展選舉工作的準備,提供緊密的支援,堅守公平、公正、廉潔的選舉文化,確保明年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及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順利進行。
 另外,在收集到第五屆立法會選舉的相關情況及資料,以及按照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所提出的總結報告後,特區政府將會作出研究、分析和跟進。
 至於近日較受關注的廉署對巴士合約報告。陳麗敏多次重申,行政長官只是指示她分析廉署對巴士服務批給的法律意見,並非調查巴士服務批給,現時已展開分析工作。◇

華僑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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