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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經營許可實施辦法更細化及嚴格 珠煙花爆竹市場重新洗牌

2013-11-22 00:00
 【記者陳藝珠海報導】國家安監總局新修訂的《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在下個月一日開始實施,目前,珠海市安監部門正在向行業內的批發零售單位進行法規宣貫。據悉,由於相關規定更加細化和嚴格,新版《辦法》將對珠海市煙花爆竹行業尤其是零售經營單位產生較大影響。
 零售點要轉向專店
 據瞭解,新版的《辦法》對於煙花炮竹經營單位的布點規劃和經營條件等,都有了更加細緻嚴格的要求,如對批發企業倉儲和零售店位置都有了明確規定,批發企業不得在城市建成區內設立煙花爆竹儲存倉庫,不得在批發(展示)場所擺放有藥樣品。新《辦法》中明確將嚴格控制城市建成區內煙花爆竹零售點數量,且煙花爆竹零售點不得與居民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這都是之前的相關法規未明確的事情。
 根據最近兩年的資料顯示,目前珠海市有煙花爆竹批發企業一家,零售經營單位有六十家左右,隨著新《辦法》的實施,一些不符合規定的經營單位將面臨整改,一些實力較弱的零售單位將面臨被淘汰的影響,而之前那種專櫃或擺攤的方式將不被允許,取而代之的是更加安全、專業的經營店。
 據悉,新版《辦法》明確,零售場所的面積不小於十平方米,其周邊五十米範圍內沒有其他煙花爆竹零售點。對此,一位業內人士稱,很多零售單位實際上都無法達到這個要求,如嚴格執行,市場必然面臨重新洗牌。
 非法經營將面臨重罰
 對比新舊《辦法》,除了經營條件更加嚴格外,新規對批發和銷售商存在的違規行為有著明確且嚴厲的處罰條例。如對非法經營煙花爆竹的,新規明確將責令其停止非法經營活動,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出租、出借、轉讓、買賣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依法撤銷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等。◇

華僑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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