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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歸日有五團體及兩人集會及遊行

2013-12-19 00:00
 【特訊】治安警察局消息:治安警察局日前接獲民政總署通知,至今共有五個團體及二名居民擬於十二月二十日舉行集會及遊行,其中一個團體將在塔石廣場舉行集會活動,並表示待一遊行隊伍途經時即解散集會,及加入遊行隊列行進。經分析評估,在配合和協助該等團體和市民充分行使權利的同時,該局亦有職責依法確保公共秩序安寧,以及讓遊行集會活動盡量減低對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影響,該局根據《基本法》及按第二/九三/M號法律第八條第二及第三款的規定,對部分遊行路線作出修訂,並分別於十二月六日及十六日委派警官與舉辦遊行活動的團體代表和人士進行會議,通知該局的決定並講述活動期間的注意事項。各集會遊行活動路線及基本資料如下:
 一、經修訂之遊行路線於祐漢公園出發,經市場街、永康街、黑沙環第五街、慕拉士大馬路、俾利喇街、美副將大馬路、鮑思高圓形地、士多鳥拜斯大馬路、東望洋街、水坑尾街、約翰四世大馬路、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區華利前地、南灣湖景大馬路抵達南灣湖休憩區後,派代表前往政府總部遞請願信。
 遊行團體:新澳門學社
 會議結果:對該局修訂之路線安排不表態
 集合時間:下午二時
 出發時間:下午四時
 二、經修訂之遊行路線於祐漢公園出發,經市場街、永康街、馬場海邊馬路、拱形馬路(關閘橫路)、罅些喇提督大馬路、美副將大馬路、鮑思高圓形地、士多鳥拜斯大馬路、東望洋街、水坑尾街、約翰四世大馬路、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區華利前地、南灣湖景大馬路抵達立法會前地,然後派代表前往立法會遞請願信,及後按原路折返抵達南灣湖休憩區後,派代表前往政府總部遞請願信。
 遊行團體:新澳門博企職工會、澳門工人自救會
 會議結果:不同意該局修訂之路線
 集合時間:下午二時
 出發時間:下午四時
 三、經修訂之遊行路線於祐漢公園出發,經馬場大馬路、中心街、菜園路、勞動節大馬路、勞動節街抵達澳門工會聯合總會門口,派代表前往澳門工會聯合總會遞請願信。
 遊行團體:澳門工人自救會
 會議結果:書面同意該局修訂之路線
 集合時間:下午二時
 出發時間:下午二時三十分
 四、經修訂之遊行路線於祐漢公園出發,經市場街、永康街、黑沙環第五街、慕拉士大馬路、俾利喇街、美副將大馬路、鮑思高圓形地、士多鳥拜斯大馬路、東望洋街、水坑尾街、南灣大馬路、羅理基博士大馬路,然後橫過斑馬線進入何賢公園,並派出代表向中聯辦遞請願信,及後折返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灣大馬路,經約翰四世大馬路、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區華利前地、南灣湖景大馬路抵達南灣湖休憩區後,派代表前往政府總部遞請願信。
 遊行團體:澳門家庭團聚聯合會
 會議結果:書面同意該局修訂之路線
 集合時間:下午二時三十分
 出發時間:下午三時三十分
 五、經修訂之遊行路線於祐漢公園出發,經市場街、永康街、馬場海邊馬路、拱形馬路(關閘橫路)、罅些喇提督大馬路、美副將大馬路、鮑思高圓形地、士多鳥拜斯大馬路、東望洋街、水坑尾街、約翰四世大馬路、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區華利前地、南灣湖景大馬路抵達南灣湖休憩區後,派代表前往政府總部遞請願信。
 遊行發起人:兩名澳門居民
 會議結果:不同意該局修訂之路線
 集合時間:早上十時
 出發時間:下午三時
 六、集會團體:澳門博彩最前線
 集會時間:下午四時至五時三十分
 集會地點:塔石廣場
 待上述一遊行隊伍途經時即解散集會,及加入遊行隊列行進。
 在會議中,該局代表向出席會議的遊行發起人作出以下提醒:
 應自覺維持隊伍在整個過程中的秩序,確保活動有序守規地進行;
 控制參與人士的情緒,避免出現過激行為;
 理性表達訴求,免受外來人士干擾、煽動或教唆;
 注意同行的長者及小童的安全,將其安排在隊伍較安全的位置,避免安置其在隊伍的前方;
 遊行期間禁止燃燒物品,以免造成意外或引致遊行秩序混亂;
 注意天氣變化,做好個人保護防寒措施;
 遊行必須在和平及合法的情況下進行,包括遵守集會示威法和國旗法。
 治安警察局一直以來尊重、配合和協助市民依法行使集會與遊行的權利,同時對集會遊行的秩序及安全亦十分重視,故於活動當日派出適量警員維持人群及交通秩序,確保集會遊行活動在順利進行的同時,盡量減少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所造成的影響。該局呼籲上述活動發起人及參與者,有關活動必須在合法及安全的情況下進行;同時,參與遊行人士應遵循該局修訂後之路線行進,否則將被視為不合法。廣大市民如當時途經上述地點,請對在場警員的指示予以配合。◇

華僑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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