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藝珠海報導】來自珠海市人大常委會新聞發佈會的消息,《珠海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規定》將從明年一月一日起實施,一位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議、意見和代表聯名提出的效力等同。
據介紹,《規定》第二章關於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提出,對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提出物件、提出的形式要求和內容要求、聯名提出等作了規定,明確代表所在單位應當為代表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提供便利條件;代表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應當實事求是;一人提出或者聯名提出具有同等效力;代表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應當正確處理個人職業活動與執行代表職務的關係,不得牟取個人利益等。
《規定》明確,珠海市人大常委會是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的監督主體;同時規定人大代表參與對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工作的監督;市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會代表聯絡工作機構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代表建議、批評和意的辦理情況。
珠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王智斌表示,這是珠海首次以法律形式,將以往市人大相關工作實踐中的做法規範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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