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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家倫就「稜鏡」事件質詢當局 保安司回應答非所問

2014-01-04 00:00
 【特訊】保安司辦公室回應施家倫議員的書面質詢依以下答覆。
 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作為「負責處理個人資料的實體」有責任採取適當的技術和組織措施保護個人資料,避免資料的意外或不法損壞、意外遺失、未經許可的更改、傳播或查詢。上述措施應確保具有與資料處理所帶來的風險及保護的資料的性質相適應的安全程度。如涉及處理敏感資料或懷疑從事不法活動、刑事違法行為或行政違法行為資料,更應根據上述法律的規定採取特別的安全措施。否則,有可能構成行政違法。
 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自成立以來,通過舉辦課程、講座、研討會,以及在不同場合的宣傳推廣活動中向機構宣傳資訊保安的重要性,要求機構制度及切實執行安全措施,確實保障個人資料的安全。同時,通過對各類許可申請的審批,嚴格監督各公私營機構遵守《個人資料保護去》,對行政違法行為亦依法作出相應的處罰。
 施家倫所提出的書面質詢指出「二零一三年六月,英國《衛報》與美國《華盛頓郵報》揭露了美國國家安全局自二零零七年開始實施的稜鏡計劃,在全球範圍內掀起一場大規模的反監聽風暴。德國《明鏡》周刊近期披露稱美國情報機構在各駐外使領館設立通信監聽站,其中包括北京、上海、成都、香港等城市。該站擁有的天線監聽設備可監聽手機、無線網絡、衛星電話通信,甚至可探知被監聽對象身在何處。
 本澳鄰近香港,在種種已被揭露的事實面前,應致力於維護特區政府及所有居民的信息安全。而政府部門在七月三日致函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後,至今同樣未有答覆與進展。無論監聽是否屬實,本澳資訊自由、個人隱私及網絡安全均可謂堪憂。
 為此,他提出如下質詢:
 一、稜鏡計劃被揭露後,世界各國都提出抗議,德國及巴西更向聯合國大會提交決議案草案,以期遏制監聽活動,加強信息安全保障。但在互聯網自由時代,推動網絡技術發展,提高技術水平才是「最好的防守」。本澳用以保障網絡安全的技術人才是否足夠?針對稜鏡計劃式的監聽活動有何防範計劃?
 二、七月五日本澳發生的澳門電訊三十四名客戶(包括政府部門)電郵遭駭客入侵。司法警察局調查至今,除查出入侵IP處香港地區及美國外,未再向外界公佈任何進展。目前其調查結果如何?有無任何實質性進展?◇

華僑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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