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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宇滔指氹仔北區規劃早訂定 當局修訂需遵法制原則

2014-01-05 00:00
 【專訪】聚賢同心協會副理事長林宇滔指出,在《城規法》、《文遺法》及《土地法》於三月一日正式執行之前,原在社會存爭議分區規劃和發展項目需暫停,更不能由無規劃情況下突然有規劃出台;政府必須在三大法實施後,根據新法制所訂定程序和規範處理相關規劃和發展項目。由此以強調遵循法制原則和確保三大法的尊嚴。
 在三大法尚有六十日生效實施之前的過渡期,政府突然公佈「氹仔北區都市化整治計劃修訂」的事件,在社會討論質疑是「偷步」所為,並引起警惕隨後會否陸續有之前具爭議土地整治規劃和發展項目的批出,以繞過新法制的嚴謹程序和規範。
 林宇滔強調,之前有爭議的規劃和發展項目,不應在過渡期內批出,這些規劃和發展不能規避三大法尤其《城規法》所訂定的程序和規範,「如果有爭議的規劃和發展項目,要在這六十日搞出來是講不通的。」又指,如果刻意規避三法,那政府不只是要承擔政治責任,更重要是要不要守法問題。
 他並促請政府對原有規劃和已申請發展項目公開,「在公眾視野下曝光」。同時對於再有沒有如氹仔北區規劃修訂的個案,政府須向公眾講清楚。「政府要公開承諾,還有沒有大規模更改情況。」
 至於氹仔北區規劃修訂的個案,林宇滔表示,這項修訂的行為確實是繞過即將實施的《城規法》所定的一些程序,尤其在敏感時候推出此規劃方案,是令到社會存有疑慮。他認為,政府為何在這個時間提出,而方案是否真的符合公眾利益,無疑政府是要承擔政治責任的。
 不過,從規劃修訂方案的內容看,林宇滔認為,某個程度這是有助改善該區存在的環境衛生和交通等問題,以及可為氹仔帶來綠化和社會設施。他又指,氹仔北區原有規劃早在九五年所訂定,現在政府是作出修訂,所以這不是由無到有的情況,理論上,業權人現在也是可按照舊規劃發展。」然而,他強調,社會擔心是,經過修訂的整治方案,有否額外豁免公開競投土地的批地問題,「政府要講清楚有沒有這種情況。」
 林宇滔並關注氹仔北區規劃在實施時,尤其涉及新的《土地法》和《文遺法》的相關規範,政府必須嚴格遵守,不能跳過這兩法訂定的程序和規範。◇

華僑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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