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珠海一月八日電】(鄧媛雯 陳彥儒)逐步建立排污權交易制度,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機制……八日,《珠海經濟特區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佈會在此間召開。
該《條例》分為「主體功能區管理」、「生態經濟」、「生態環境」、「生態人居」、「生態文化」和「保障措施」六章六十五條措施,其中提出了「逐步建立排污權交易制度。」據珠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王智斌介紹:「超額完成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任務的排污單位,其超額完成的削減量經市環境保護部門覆核後,可以依法轉讓。」
針對已經受到污染或者破壞的環境功能區,珠海市環保局局長毛東信稱:「不按要求採取治理或恢復措施的,由環保部門通過招投標等方式確定有治理能力的第三方代為治理,所需要費用由責任主體承擔。」毛東信點評時表示,此舉發揮了市場在環境資源優化配置中的作用。
考核機制方面,《條例》規定:「對領導幹部實施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制度。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
珠海市副市長潘明現場接受中新社採訪時認為,《條例》是中國首部生態文明建設地方性法規,標誌著珠海市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一系列制度體系的確立,為國家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做出了全新嘗試。
據悉,《條例》在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通過,將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一日起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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