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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巴士服務模式適用法律錯誤 汪雲:「我係第一個要負責」

2014-01-10 00:00
 【專訪】巴士新服務模式被指適用法律出錯,昨日立法會就巴士新服務模式展開辯論大會上,議員追問到底應是哪個官員負責?列席會議的交通事務局局長汪雲作承擔:「如果問邊個應該要負責,我應該係第一個,要負第一責任。」
 他表示,提供公交安排由他及其團隊具體去執行,在這個過程中,有法律分析,技術分析,以及綜合社情民意。「當最後決定向上級建議時,我要負第一責任。」「因為是我向上司建議這個服務模式的。」
 汪雲解說,在規範公共運輸服務的相關法例,沒有明確禁止當局使用公共服務判給的模式。而當時研究適用法例時,亦有與另外兩個法例作比較。在這個制度下,在當時能夠更切合(新)服務模式。令到政府在調配班次、調配路線,以及提供票務轉乘方面,能夠更加滿足市民的出行需要。」他強調當初研究新巴士服務是基於令班次更穩定、更靈活調整線路和巴士安排。
 汪雲亦強調新巴士服務模式方向絕對正確,由於要維持服務模式,又要符合公共批給制度,如何修正結合存在困難。
 對於李靜儀議員問及「搭車難」問題仍未能解決。汪雲指乘客升幅頗大,其中由二0一一年的每日三十五萬點七人次,到一三年是更創單日近五十萬人次。
 另外,政府在新服務採用了公共服務判給模式(又稱勞務購置模式),而非傳統上所採用公共服務批給模式。對此,議員批評政府因為錯誤引用模式,令到在維澳蓮運破產後,政府不但未能接收其巴士等資產,相反需支出公帑租用維澳巴士。
 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回應時以「羊毛出自羊身上」形容合同有關條款,並以購買保險為比喻。若政府當初選擇可立即充公巴士資產的方式,雖然很大程度提升了保障,但一定會增加相應費用。過去二十八個月所付出的公帑肯定不止現時水平。
 汪雲指出,資產歸屬目的政府保有巴士資產維持公共巴士服務,歸屬並非無償。他稱,原有兩家巴士合同二0一一年七月底結束後,應作資產歸屬和補償程序,但由於線路亦批給兩巴,局方向上級作了等價建議,毋需有關安排,讓巴士等資產繼續服務。◇

華僑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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