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
  • 澳廣視新聞
  • 政府消息
  • 濠江日報
  • 澳門日報
  • 力報
  • 新華澳報
  • 正報
  • 華僑報
  • 現代澳門日報
  • 論盡澳門
  • 澳門平台
  • MediaOutReach
  • 美通社
  • EQSGroup
分類
  • 澳門新聞
新聞

張永春指新巴士服務訂定合同時選錯模式 三個月內與兩巴商解決方案

2014-01-10 00:00
 【專訪】法務局局長張永春表示,新巴士服務在選用法律制度訂定巴士服務合同時,錯用了「勞務購置」模式,而沒有選擇「公共批給」制度的模式。他稱,政府爭取在三個月內按公共批給制度,採用在將接手現時維澳蓮巴士服務新的營運者,並與另外兩間巴士公司商討解決合同問題方案。
 立法會昨舉行巴士服務批給模式辯論會議。議員質疑,廉署批評新巴士服務模式存在違法以至嚴重損害公共利益,但政府卻認為存有「偏差、瑕疵」。
 列席會議的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強調,政府推行新巴士服務模式,出發點是維護公共利益,不存在違法情況。在新巴士服務模式的法律技術層面,政府表態認同廉署報告,已起動研究如何參照報告建議,落實完善巴士服務模式整體符合法律框架。
 張永春回應指出,新巴士服務的構思及訂定是為公共利益,不存在違法的情況。只不過交通局在具體落實新巴士模式時,選擇何種適用的法律制度來訂定巴士服務合同的時候,出現了法律的技術性錯誤。
 他說,行政法務司就廉政公署的報告,應特首的要求提出意見時,其結論與廉署是一致的。就是交通局在推行新巴士服務的時候,選錯了法律制度。「本來應該用公共批給的法律制度,最後用錯勞務購置模式。」因此,交通局在簽署巴士服務合同的時候,在適用何種法律制度方面,出現未依照法律規定的情況,導致合同內容出現一些問題,使巴士服務合同存有瑕疵。
 張永春強調:「不論法律適用的偏差,還是合同內容上的瑕疵。由頭到尾都無否認巴士服務合同上違反法律規定的問題,如果一般來講,就是存在違法的情況。」
 不過,議員馮志強就不認同當局以「偏差、瑕疵」的說詞,批評這是自圓其說,實際上當局在選擇制度是錯了,真正情況是行政違法而不是瑕疵,「唔通歐文龍又是瑕疵?」他強調,對犯錯官員「不能護短,護短就會出問題了。」他認為對瑕疵理解是存在小問題,「好似一個靚女臉上有一粒痣是瑕疵。」但新巴士服務模式明顯是行政違法,但政府和立法會一些同事卻護短,「我係官委員(議員)都忍不了」。並指出,作為官員要維護公共利益,如果做錯了要承認錯誤。不能出了問題就說無經驗。他表明不應簡單地對犯錯官員就體諒,「因為你們是成年人。」
 另外,區錦新議員指出,新巴士服務模式並不是好的模式,認為引入真正競爭,才可有助提高服務質素。他促請政府,對公共批給項目應提交立法會審議,以幫政府把關,以避免出錯。◇

華僑報新聞



關注CyberC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