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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費補貼積額 24個月內可用

2014-01-20 00:00
 【特訊】澳電電力客戶諮詢委員會關注執行多年的電費補貼累積情況,於昨日由主席黃國勝、副主席李子豐及阮毓明、電諮會成員陳愛珠、黃祖添及梁銘恩等一行拜訪財政局,獲局長江麗莉接見,解釋電費補貼累積是可在計劃完結後緊接的24個月內繼續使用。
 黃國勝指出,鑒於很多市民關注到未使用之電費補貼餘額問題,尤其有些較節省電源或擁有空置樓宇的市民,其累積餘額更大,電諮會對此情況亦表示關注,故期望當局釐清有關情況。
 江麗莉表示,澳門特區政府自2008年起實施了多項惠民措施,當中包括向居住用途單位補貼電費開支的「住宅單位電費補貼計劃」,該計劃迄今已實施至第六期,而目前,每戶每月可從電費中扣除最高澳門幣200元的補貼。按照計劃規定,每戶每月未使用的補貼金額會累加到「累積未使用政府電費補貼」項內,並可在計劃完結後緊接的24個月內繼續使用,每月補貼上限仍維持不變,而每戶期內可從電費中扣除的「累積未使用政府電費補貼」總金額,上限為澳門幣$4,800元($200X24個月=$4,800)。有關規定已於網站上清楚列明並已公佈(http://www.dsf.gov.mo),歡迎市民查閱。
 阮毓明補充說,澳電完全配合特區政府此項惠民政策,於執行此計劃時,所有補貼金額是採實報實銷機制,待客戶於以補貼金額扣付本期電費後,澳電於該月份完結時,方可如實呈報予政府當局,經政府查核後才收回所補貼金額,而剩餘補貼金額將記錄在案,政府並未有任何金錢預支給予澳電。按政府規定「餘額」是不可退還,轉讓或轉移的。
 阮毓明表示,為讓客戶了解其累積金額情況,澳電除於每月電費單上有清晰列明外,亦歡迎客戶致電資詢通2833 9911查詢。◇

華僑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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