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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錦新就動保法提質詢

2014-03-17 00:00
 【特訊】就動物保護法的立法拖延多年,立法議員區錦新向行政當局提出書面質詢,除質疑其立法進度外,亦質詢當局在相關立法中會否對兇悍且具攻擊性的動物飼養作出限制,及嚴格訂定狗隻在公眾地方必須帶口包和牽引帶之規定,以防止對其他人構成威脅和困擾。質詢內容如下:
 就動物保護的立法,政府當局籌備多年,卻始終只聞樓梯響,未見人下樓。基於社會的逼切需要,有議會同事行使議員職權向立法會提出了相關法案。卻因為法案並非政府所提出而遭否決。部份否決法案的同事亦表明,他們都認同就此議題立法,但基於政府已籌備多年,若通過了議員所提法案便會浪費了政府過去所作之努力。可見,持此議者是不惜犧牲議員同事的努力而力保政府所作的努力不被浪費,對政府及官員可謂體貼呵護得無微不至。由此,特區政府實應盡快拿出相關議題的法案以回報議會的善意。而有鑑於議員同事的提案中,較多地關注動物的權益和保護,但亦存在部份缺失,其中有幾個方面存在不足,未知政府準備進行的立法是否包括在內,避免議案來到立法會有太多的修改和增補,有損官員的自尊心,故先在此向行政當局提出三點質詢:
 一.曾有報導有一戶人家在其小小的住宅單位內養了十四隻狗,其愛心爆棚,但狗隻所發出的噪音、狗隻糞便和體味的濃烈,對鄰居構成極大的困擾。鄰居向相關部門作投訴,所獲的回覆是法律方面未有規範,所以無法作出干預,只能勸喻。家養寵物是需要足夠空間的,若空間不足情況下飼養動物,既損害到動物的權益,亦難免對周邊環造成影響。在未來的立法中,行政當局有否準備對飼養動物的空間作出規範?如規定要飼養動物,會因應動物之大小而規範每一動物的飼養須有多大的空間?
 二.本澳地少人多,環境擠逼,部份動物並不適宜在如此狹窄的空間來飼養,老虎、獅子固然不能飼養,即使狗隻,個別如鬥牛梗等較兇狠及具攻擊性的狗隻,也並不適宜家居飼養。對這類動物的飼養,以香港亦有特別規管(如規定包括格鬥狗隻、已知危險狗隻及大型狗隻的飼養須受額外管制,其中格鬥狗隻包括比特鬥牛梗,任何人士如管有格鬥狗隻即屬違法,除非該狗已經絕育),澳門未來的立法在此方面會有甚麼規定?
 三.現時狗主帶狗隻外出時,民署雖然呼籲大型狗隻須牽狗帶及戴上口套,可是,何謂大型卻沒有標準,而且大型狗隻固然對他人存在威脅,如上述鬥牛梗類的格鬥狗隻,體型不一定很大,但其攻擊性卻極強,隨時危害到他人特別是小孩及長者的安全(如二0一一年十月,香港屯門就發生鬥牛梗險咬死人血腥事件。一名年輕女子到大廈探訪男友,在走廊被一頭鬥牛梗追噬而遍體鱗傷,其男友上前施救,反遭惡犬咬住頭部不放,至警員趕至才合力將狗口撬開,男子頭部被咬爆,雙眼重傷)。所以,在鄰埠亦以法律規定,在公眾地方,包括建築物的公用部分如電梯及大堂時,狗隻必須以狗帶穩妥地牽引及穩妥地戴上口套。違反此規例,最高可被罰款二萬五千元或監禁長達三個月。如涉及違反某些與格鬥狗隻有關的規定,可被罰款高至五萬元或監禁六個月。未知澳門未來的立法在此方面有否規範?
 立法議員 區錦新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一日◇

華僑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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