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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惠嫻回應議員指「三無人士」購經屋難問題稱 不設限會引致佔用社會資源

2014-04-16 00:00
 【專訪】多名議員批評政府沒有關注「三無人士」的居住問題。房屋局代局長郭惠嫻表示,倘不設限或上限太寬會引致一些並非經濟薄弱的人士佔用社會房屋。
 李靜義議員就經濟房屋申請設上限、下限資產等相關問題提出口頭質詢,並提及若政府不考慮下調經屋申請的收入下限或取銷限制,有何措施支援這些無條件入住社屋、又無資格申請經屋、更無能力租買私人樓宇的「三無人士」,還是政府根本就是對這些基層人士的苦況孰視無睹?
 就「三無人士」問題,引起多名議員關注,區錦新批評政府只探討,但如何探討根本無時間表,長者等唔到。
 關翠杏認為,政府明知「三無人士」有問題,也不去解決,這如何關心弱勢,有關「三無人士」只是多了少許積蓄,並且開始成老人家,現變成三頭唔到岸,這如何生活。
 林香生亦表示,有關「三無人士」每月入息是六千,但因多年積蓄有三十萬,就入唔到經屋,那如何生活。
 吳國昌建議放寬弱勢標準,建長者宜居屋村,讓長者晚年有久安居所。
 崔世昌表示,認同要關注「三無人士」的居所問題,但建議分開處理,例如有關「三無人士」年齡超過五十五歲或以上,則可申請入住社屋,無理由要有關長者一日做十二小時,為租屋,這行不通。
 郭惠嫻回覆時表示,根據《經濟房屋法》規定,申請人月總收入下限不得高於為租賃社會房屋家團訂定的每月總收入上限,同時,在訂定每月總收入下限時,必須考慮購買經濟房屋的申請人的經濟能力,以避免出現因無能力償還貸款而引致的種種不良後果,並作長遠考慮購買者對住屋需要的穩定性。對於取銷申請人的每月總收入上限或下限將涉及經濟房屋整體的定位,由於《經濟房屋法》實施至今僅兩年多時間,牽涉範圍較為廣泛,仍需多方面考量,故必須審慎考慮社會各界對該法律提出的修改意見及建議。
 社會房屋是協助經濟狀況薄弱的居民解決住屋困難的需要,收入上限之設定的目的是作為區別經濟薄弱、最有需要協助的一群,使社會資源能有效落實到真正有困難的居民身上。有關收入上限是參考了維生指數等指標而設定,倘不設限或上限太寬會引致一些並非經濟薄弱的人士佔用社會房屋,不但沒有善用資源,亦分薄有真正需要的弱勢人士的可使用資源。
 她又表示,政府一直以來均按社會實際情況,制定及時的對應措施,這一步照顧弱勢社群的住屋需要,包括對社會房屋輪候家團有一定輪候時間的申請人發放住屋臨時補助。而對於收入水平未能符合申請社會房屋條件、卻在私人市場難以置業的人士,政府亦曾推出《自置居所信用擔保計劃》和《自置居所貸款利息補貼制度》,協助居民自置居所。
 對於一些未達至經濟房屋申請的每月總收入下限,但超出社會房屋申請的總資產淨值上限的申請人,房屋局將透過對二0一三年二次經濟房屋及社會房屋申請的資料進行深入分析研究,以期掌握相關數據,作為未來公共房屋政策及規劃的參考。為此,房屋局將於本年度透過公共房屋事務委員對社會房屋的相關法例作出研究及修訂檢討,檢討內容包括社會房屋的申請條件、分配制度、管理制度、租金制度等課題進行重點的討論,以完善社會房屋的申請、管理和分配等制度。◇

華僑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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