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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翠杏指主要官員離任補償機制 公務員非公務員宜分拆

2014-04-27 00:00
 【專訪】就主要官員離任補償機制引起爭議問題,立法議員關翠杏表示,應將公務員體系與非公務員的主要官員離任補償採用不同計算百分比,強調這不存在不公平、不平衡的問題。她認為,對公務員的應維持百分之十四,對非公務員的可有稍高百分比,但她不贊成調升至百分之三十,「這個大高了」;並指出,「百分之十四與三十的差異太大,會出問題」。關翠杏建議參考公職制度一些現行標準,譬如撫卹金供款百分之二十的百分比。
 行政法務司就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保障制度法案提出修訂建議,將法案原建議對主要官員離任補償百分之十四大幅提升至百分之三十。但負責審議法案的立法會二常會表明不接受將公務員體系與非公務員的主要官員補償劃一調升,強調要分開處理,公務員體系的推持百分之十四,非公務員可調升至百分之三十。因而引起了爭議。
 關翠杏昨接受訪問表示,從新聞報道了解有關爭議問題,她認為,這爭拗應可解決,「搞清楚立法意向和目的,將問題疏理清楚」。並強調,對主要官員離任補償的基本原則是,「不能增加大量公帑(支付)。」
 立法會之前一般性通過法案是將離任補償訂為百分之十四。關翠杏認為,這個百分比是有其依據,在公務員公積金制度的政府供款是百分之十四。是以,當主要官員離任時就以此百分比計算一次性離任補償金。至於二常會細則審議法案時認為,對非公務員的主要官員離任補償百分比應調升,關翠杏認同二常會這取向,藉此可吸引社會精英加入政府工作,「委員會建議是有其道理,希望吸引外面的人進入政府,不要全是在公務員隊伍裡找相關人士出任主要官員。」不過,她不贊成將補償百分比調升至百分之三十,指出這調升幅度太高;認為調升應稍高於百分之十四。
 對於政府代表指,對公務員體系與非公務員的主要官員離任補償採不同百分比計算會做成不公平等說法,關翠杏強調並不存在不公平、不平衡問題。她指出,特區政府對於公務員體系人士在離任主要官員已是作出了後續保障的承擔,包括安置方面可返回原職位,「原職無位時,政府亦要依法為其安排一個職位。這在往後就業上是作出了優於外來人士的待遇。」另外,公務員系統的人士未來還可享有退休金或公積金制度的保障。但是對非公務員人士離任後未來如何,政府則沒有作出承擔。因此,不能簡單地就一個點就作出公務與否的評論,應從整體情況看問題。
 在香港實行問責官員制度,來自公務員體系者若接受政治任命出任問責官員,則需選擇脫離公職。關翠杏表示,其實本澳在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第八/二00六號法律)亦已有處理方式,這在第六條「特殊情況」中,對供款人若成為政府主要官員時可有三種選擇:一是保留登記和繼續供款;二是中止(暫停)登記;三是「申請註銷登記及結算帳戶,並解除與公共行政當局的聯繫。」
 關翠杏認為,來自公務員體系包括司法官,在接受擔任主要官員這政治職位時,已可以作出認為適合自己的選擇。她表示,如果選擇「斬斷」與公職關係,以普通人身份出任這政治職位的,那離任時就獲得與非公務員人士離任的稍高補償金的同等待遇。◇

華僑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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