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在受到新的《房地產中介業務法》影響生計的一批中介人多番抗爭,以及立法議員和社會督促下,特區政府四月二十五日公佈提出修改法案,容許現時未能符合法定經營場所的地產行申請臨時准照,給予五年過渡期。之後須將經營場所遷至商業樓宇,始才獲發正式准照。
地產中介法於去年生效,但新法實施不到一年卻修法實在罕見,令人質疑該法制定粗疏,而法律分別經過行政當局研究提案、行政會討論及立法會審議通過,三者都有責任。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昨日就此對記者重申,今次修法「正正是非常負責任,對立法作出跟進」;這是在聽取意見後,政府及時作出了檢討,「跟進中提出了修改草案」。不過,他亦承認,未來在立法工作要做得更細緻,「巨細無遺,這要求是適當的。」◇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