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昨日出版的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了第七八/二0一四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和行政長官選舉的總核算委員會的成員,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七八/二0一四號行政長官批示指出,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法》的規定,作出該批示,規定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和行政長官選舉的總核算委員會由下列人士組成:助理檢察長米萬英(並任主席)、檢察官郭健雄、行政公職局副局長高炳坤、統計暨普查局副局長楊名就、行政公職局處長張錫聯。該批示於公佈翌日(五月六日)生效。◇(法務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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