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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雲稱經衡量公眾利益現正與一間有經驗公司接觸 會將維澳直接判給營運

2014-05-08 00:00
 【專訪】交通事務局局長汪雲昨日稱,現正積極與本地一家擁有相關經驗的公司接觸,接手維澳蓮運的經營。
 行政長官批示,決定以直接磋商方式批給原本由維澳蓮運營運的巴士路線。交通事務局局長汪雲昨日出席公開活動時稱,考慮到時間緊迫,如果以公開競投方式,可能需要九個月時間;會有一定風險,因為政府暫時管理維澳蓮運的財產只到六月底,考慮到公共利益和市民出行不被影響,在衡量公眾利益評估下,採用直接批給較為適合。
 他透露,現正積極與本地一家擁有相關經驗的公司加緊接觸,磋商承接維澳蓮運營運路線服務的條件和安排,包括必須承諾聘任維澳蓮運的在職員工,並保障員工的福利待遇等。
 汪雲預計本月內相關接觸將明朗化,可以向外公佈進一步消息,確保原本由維澳蓮運營運的巴士路線服務平穩過渡。
 又訊:交通事務局消息:特區政府公報昨日刊登行政長官批示,豁免進行公開競投以作出對澳門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第二標段及第五標段(即以往由維澳蓮運營運之標段)的批給。
 維澳蓮運公共運輸股份有限公司自去年十二月四日正式破產,基於公共利益,為確保巴士服務不中斷及保障員工的就業權益,特區政府經法院批准租賃維澳蓮運的企業以營運巴士服務至今年六月三十日。
 巴士服務與市民出行密不可分,絕不能停頓,因此對於處理維澳蓮運破產這一公共危機管理事件,政府首要任務是確保廣大居民如常使用巴士出行;與此同時,政府亦一直努力按照廉政公署對巴士服務合同提出的意見,力求在租賃維澳蓮運期限結束前以符合公共批給制度情況下,尋找具備適當經營能力的公司承接維澳蓮運的標段,使巴士服務持續正常運作。
 惟因應重新公開競投需時約九個月至一年,而有關企業租賃合同快將屆滿,進行批給程序極具緊迫性;為確保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得以正常及持續運作的公共利益,且考慮到經營公共客運服務的特殊性,需由具備適當經營能力的公司承接營運,故此必須儘快以直接磋商方式對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第二標段及第五標段進行批給,以保障廣大居民的利益。
 綜合多方原因,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五月十四日第三/九0/M號法律《公共工程及公共服務批給制度的基礎》第五條第二款、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四條a)項的規定作出批示,豁免進行公開競投以作出對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第二標段及第五標段的批給。
 在過去一段期間,曾有若干個本地及外地的潛在有意投資者與政府接觸,經技術分析,在考慮相關投資者是否具備承接維澳蓮運破產財產及進行良好管理所需的經營能力,政府現正積極與一本地擁有相關經驗的投資者加緊接觸,以磋商承接維澳蓮運標段之條件及相關安排,包括必須承諾聘任維澳蓮運在職員工,並保障其相關福利待遇等。除此之外,政府跨部門工作小組亦參照廉政公署報告的意見,朝著訂立批給合同方向推進有關新合同之工作,相關進程將適時向外公佈。◇

華僑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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