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民政總署十幅墓地涉及瀆職案繼續庭審,證人杜淑儀表示,是按程序依照檢察院公函要求作回應,有關制度民署已沿用多年。她又形容。檢察院公函「貌似清楚,又唔似清楚」。
初級法院昨增加庭審繼續審理民署十幅墓地涉及瀆職案件。四名被告前民署管委會主席譚偉文,副主席李偉農,環境衛生及執照部主管馮惠星、處理墓地墳場職務主管邵國權按時出庭。
昨日主要聽取證人杜淑儀(民署法律及公證辦公室處長)作供。
控方助理檢察長陳達夫多次問杜淑儀,有關十幅墓地文件源頭出處屬那一部門。
杜淑儀多次回答,她是按程序依照檢察院公函內容要求,向有關部門包括環境衛生及執照部及財務部索取資料,她又強調,從來沒有幫手找墓地文件,只是按職能負責鑑證文件工作。
輔助人歐寶蓮問證人,檢察院首次要求索取十幅墓地資料公函,譚偉文直接交到法律及公證辦公室,卻不是由直屬上司李偉農轉交給有關部門。杜淑儀表示,這是正常程序,不覺得特別奇怪,最主要是負責任做好工作,又稱該部門是輔助部門,協助所有管委和民署全部部門。
期後,杜淑儀在回應辯方代表律師山度士時亦表示,在二00六年前主席劉仕堯,二00八年前副主席張素梅也曾將檢察院公函文件直接交到法律及公證辦公室跟進,因此有關制度程序已沿用很多年。
杜淑儀在庭上亦提到有關檢察院首次發出公函,在二0一0年要求找回二00一年,即十年前文件,個人覺得公函內容「貌似清楚,又唔似清楚」,例如公函提出報告書,建議書等字眼,所以只叫同事找出相關文件。
辯方代表律師黃保毅提到,涉及十幅墓地文件的一三六報告書,是在二0一0年四月八日才建立並貼上電子條碼,則如何在二0一0年三月五日,民署提交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的文件中,附有一三六報告書。杜淑儀答「是」。
杜淑儀在庭上又表示,有關二0一0年九月份提交給檢察院的十幅墓地文件,時間上比提交廉署的遲,這是基於等待財務部文件一併回覆檢察院,有關情況亦以書面通知李偉農。杜淑儀還稱,她由於在二0一0年八月放了一個月大假,所以九月份交給檢察院的文件,不是她本人做鑑證,另一方面,由於當時出現文件外洩問題,因此在同年八月二十三日開會後決定,凡機密文件不能用電子簽收,改用簽簿方式。
杜淑儀亦在庭上表示,在二0一0年三月至九月份,她本人沒有與譚偉文、李偉農及馮惠星在一起開過會。同時沒有收過第一至第三被告指示,拖延提交十幅墓地文件予檢察院。
案件本週五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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