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對於「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保障制度」法案中,非公務員體系的主要官員離職補償為百分之三十。立法議員馮志強表示,「百分之三十有幾多錢啊?……好少啫:如果畀我亂噏,我話畀百分之五十就啱。做一個成功嘅商人,一年點止賺二百幾萬啊?澳門市民最好就唔使錢,澳門市民最好就免費娛樂,乜都唔使畀錢請人返來做嘢就最好!」
負責審議法案的立法會二常會對非公務員體系主要官員離職補償金計算,建議由原法案百分之十四分別調升至二十、三十及四十,政府最後決定採用百分之三十,而委員會亦同意此百分比,但理據是甚麼?馮志強回應稱:「二、三、四,中間水位三十啦!」至於委員會內誰提出百分之三十?「唔係我提㗎!我唔記得咗邊個提。」
他亦指出,商界或者社會精英人士做主要官員,要「犧牲好多」,「佢唔係公務員體制嘅,做咗呢個位,做到嘢既,對澳門係貢獻來嘛,無番百分之三十既離任補償點得?係一次喎,唔係終身喎,係終身又唔同,對唔對啊?」
對於有不滿聲音,馮志強就說:「市民畀錢人就嫌多,自己收錢就唔嫌多㗎啦!」問及主要官員對調升幅度有何看法?馮志強說:「佢地(高官)無話嫌多,又無話嫌少,畀到就梗係開心啦!……老實講,如果要我做,雙倍人工我都唔同你做啊!」
至於有質疑提出該法案的行政長官崔世安是該法中的最大得益者,馮志強卻說:「崔司長都係人才啊,大家幾開心!淨係畀你地班大哥奚落已經值回票價啦!邊個高官唔畀人糟質?……得行政長官終身(補償)咋嘛,咁都睇唔開?叫你做,你都唔肯做啦!你估好自在啊,淨係食都食到個人傻!……對人好啲有咩所謂?贈人玫瑰,手有餘香啊嘛!」
馮志強又認為,調升離任補償的比例是為了吸引社會精英,他認為公務員出身的主要官員沒有國際視野,「係行政長官有國際視野,所以佢接手咗,成個環境都唔同咗啦,淨係睇到呢種功能已經值回票價啦。」
至於該法案賦予行政長官刑事豁免權,馮志強認為沒有問題,他說:「跟基本法做事,出咗事,到時我地議會三分二撈佢嘅時候,佢咪一樣要受刑事處分。全國政協都係咁啦,甩曬你的官委先,然後,應該烚就烚,應該煮就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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