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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金調升至每年七千元

2014-07-22 00:00
 【特訊】昨日出版的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了調整敬老金、兩類殘疾津貼等多份批示,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204/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調整敬老金每年的金額為澳門幣七千元,並自公佈日(七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第211/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調整第9/2011號法律《殘疾津貼及免費衛生護理服務的制度》第六條第一款(一)項及(二)項所指兩類殘疾津貼的金額。調整後,普通殘疾津貼為每年澳門幣七千元,特別殘疾津貼為每年澳門幣一萬四千元,並自公佈日(七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第205/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十二月三十日第56/83/M號法令,政府住宅單位轉移予其承租人章程,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為單位評估之目的將在公式內使用的每平方米的單價為澳門幣四萬六千九百元,並自公佈翌日(七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第212/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除十月十六日第274/95/M號訓令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血液中酒精含量的檢驗方法外,亦得採用氣相色譜儀的色譜法,以及酶分析法,並自公佈翌日(七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第116/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確認UniversidadedeLisboa開辦的教育學博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許可該課程的運作。◇(法務局供稿)

華僑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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