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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食安不法行為 宜設獎金獎勵制度

2014-07-30 00:00
 【專訪】公用事業關注協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可以考慮檢舉不法之獎金制度,鼓勵舉報食品安全方面的蓄意違法者,以及追究相關者的責任。
 就最近廣受民眾關注的食品安全問題,社會各界議論紛紛,各抒己見。
 公用事業關注協會有關負責人認為,不少違規行為均出自於盈利或唯利目的,例如食品過期改換有效期標貼再出售,或者收購水貨鮮活商品,過期食料照樣烹調出售等,都離不開「利」之誘惑。因此,可以考慮以「利」制「利」的方法來打擊或抑制相關的違法行為。
 以「利」制「利」,即引入舉報獎金機制,凡成功舉報相關的違法行為,可以獲得政府方面獎予相應的獎金,該資金來源則出自於被檢舉者的罰款。希望這樣的措施,能對「唯利者」有相應的制約作用。
 該負責人認為,可以考慮將此一職能賦予消費者委員會,由該機構受理相關的舉報、取證、檢控及發放相關的獎金。
 該負責人指出,澳門正在建構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市民和遊客的飲食安全也是建構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的重要元素之一。凡有意無意製造食品安全負面影響者,都應受到相應的處罰,尤其是「以唯利」為目的的蓄意製造者,更應受到法律的制裁。
 有意見認為,設立舉報有獎機制,對於蓄意違規者會有相應的抑制作用。
 據了解,澳門不乏發生遊客或市民集體中毒事件,但肇事食肆受到處罰的情況並不多,其原因之一是肇事食肆及時銷毀「證據」。倘有舉報有獎機制,應該會有防患未然的作用。◇

華僑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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