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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法首階段審議畢

2014-07-30 00:00
 【專訪】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與政府代表繼續討論《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法律制度》法案;對於法案建議不按規定填寫病歷將會被處罰五千元,議員認為罰款太高。另外,對於屍體解剖,委員會強調除司法解剖外,其他目的如病理解剖,都須先得到死者家屬同意。
 法案第六章處罰制度,分別設有行政處罰及刑事責任兩類,其中對於行政違法是採用罰款制度。委員會主席鄭志強表示,委員會關注法案中建議,在病歷填寫若不按規定填寫就會被罰五千元,有議員認為太高。「對病歷填寫的要求太嚴苛時,會引起業界一些擔憂,為此會(做出)違反法例。」他表示,由於不知道政府將來對填寫病歷所訂定的怎樣指引內容,因此下次會議政府代表將介紹現時山頂醫院對填寫病歷的要求,委員會其後會專題探討相關罰則是否適合。
 另外,法案第七章「最後規定」新增加有關屍體解剖的條款,委員會強調除司法解剖外,為保障權益對於病理解剖,都須先得到死者家屬同意。至於法案建議給予死者家屬兩天時間決定是否做病理解剖,委員會認為基於照顧家屬心理和權益,給兩天太短,條款上有調整空間。不過,政府代表解釋,給予兩天時間是考慮到科學鑑定時間需要。
 三常會經過十八次會議,昨日完成了對醫療事故法案的首階段審議,已對法案四十條款進行了一次討論。鄭志強表示,下月初會安排政府代表介紹山頂醫院在病歷指引和通報機制等情況,以使委員會有所了解,從而有助十月十六日立法會復會後,委員會下階段對法案幾個專門議題的審議工作。◇

華僑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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