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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修經屋法減審查時間

2014-07-30 00:00
 【專訪】政府建議修改現行經屋法「先審查、後抽籤」規定,法務局局長張永春表示,計劃經過初審後先抽簽,再審查申請者遞交資料是否真實和準確。另外,就有團體計劃發起特首選舉民間公投,張永春稱,若所謂民間公投實際只是民意調查,基本法確保澳門居民有言論等自由。
 法務局局長張永春昨日表示,按現行「經濟房屋法」規定,在每次經屋申請期結束後,房屋局需先對收到的所有申請作出全面詳細的審查,在審查合格且資料無誤的申請人中進行抽籤,審查二零一三年第一期的一萬五千多份經屋申請共花費將近九個多月時間,早前一千九百個多戶型經屋申請收到的四萬二千多份申請,預計需時兩年,因此,政府建議修改現行經屋法「先審查、後抽籤」規定,若時間能配合到修法進度,相信審查時間可縮短一半。
 張永春期望若社會基本認同初步局部修改內容,當局會爭取先行修改部份內容,爭取於十月中旬立法會復會之後提交法案。
 另外,被問及對於有團體計劃發起特首選舉民間公投。張永春稱,行政長官選舉須按照基本法和行政長官選舉法規定,若所謂民間公投實際只是民意調查,基本法確保澳門居民有言論等自由。但他強調行政長官選舉法規定,行政長官選舉期間,選舉正式結果公佈之前,不可以公佈有關行政長官選舉的民意調查結果,否則會有相應的刑事處罰。
 而對於被傳是第四屆特區政府行政法務司司長熱門人選,張永春則稱並無聽過。◇

華僑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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