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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攜帶禁品入境內地 有旅客被罰五千人民幣

2014-08-21 00:00

【記者陳藝珠海報道】近日,珠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連續對拱北口岸五起入境旅客攜帶禁止攜帶進境物品的違法行為實施了行政處罰。檢驗檢疫部門提醒旅客自覺遵守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主動配合口岸檢驗檢疫機關的查驗工作。

在這五起處罰案件中,違法個人受到的檢驗檢疫行政處罰罰款最高達五千元人民幣;其中兩起案件的當事人在檢驗檢疫查驗過程中,以搶奪截留物品、毆打辱駡執法人員等方式,阻礙執法,檢驗檢疫部門將其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後,公安機關依法作出治安拘留和治安罰款的決定。

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等法律法規在口岸依法履行動植物檢疫和衛生檢疫的職能。目前時值暑假,出境旅遊的旅客人數激增,不少旅客由於不了解國家檢驗檢疫相關法律法規,違法攜帶國家規定的禁止攜帶進境物而被口岸檢驗檢疫機關截獲,造成自身出行的不便和財物損失;而其中情節嚴重甚至在入境查驗中阻礙執法的,則依法受到行政處罰。

珠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相關負責人提醒出入境旅客,水果、活動物、種苗、動物源性奶及乳製品、燕窩等屬《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名錄》上規定的物品,在未辦理檢疫審批手續的情況下禁止攜帶入境。

華僑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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