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身兼行政會委員和立法議員的陳明金和鄭志強均表示,澳門基本法列明行政會委員的作用是協助行政長官決策,不是諮詢性質。
立法會主席賀一誠於總結立法會過去一個會期工作時表示,討論法律初稿部份時,行政會委員可提意見,只是諮詢,不是立法渠道。陳明金表示,無論作為議員或是行政會委員,都應多聽民意,多了解民情,他認為社會對議員工作的要求愈來愈高,有需要檢討議事規則,提高立法會運作透明度。
鄭志強同意兼顧兩種身份便自然有職責向行政長官多提建議,他又認為法案經行政會討論送交立法會後,若有重大政策需要修改,送回行政會再次討論是正常。
至於如何評價行政會成員工作,二人都稱,只有行政長官才有發言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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