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愛瞞日報」在社交網站專頁公佈,「愛瞞傳媒」副社長崔子釗及實習生梁家偉昨日下午接到司警電話,邀請見面,二人赴會後被司警以涉嫌一宗刑事案件為由即時拘捕,同時被限制通信自由,司警表示,二人因涉嫌故意非法將司警局標誌放於網頁內,涉嫌觸犯刑法典有關「濫用名稱、標誌或制服」的規定,被帶返司警局調查。
「愛瞞傳媒」副社長崔子釗及實習生梁家偉昨日被司警帶走調查,司警表示二人涉嫌故意非法將司警局標誌放於網頁內,涉嫌觸犯《刑法典》第二九六條規定。按照規定,意圖使人相信公共部門職務上專有之名稱、標誌、制服或服裝係屬於其本人所有,而不正當使用或穿著的人士,處最高六個月徒刑,或科最高六十日罰金;如名稱、標誌、制服或服裝係屬行使公共當局權力之人所專用者,行為人處最高一年徒刑,或科最高一二零日罰金。
據悉,有媒體發現「愛瞞日報」社交網站專頁,有一張照片內容包含完成「民間公投」投票及司警局標誌,之後沒有再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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