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社會工作局消息:社會工作委員會通知,根據第九/二零零八號法律修改及第三九零/二零零八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全文的第一二/二零零零號法律通過的《選民登記法》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凡已獲確認屬於社會服務界別的法人,應最遲於每年九月最後一個工作日(即二零一四年九月三十日),將符合格式要求的二零一三年度總結報告送往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總部,或澳門殷皇子大馬路澳門廣場十六樓轉交社會工作委員會秘書處收。
另按照該法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不按規定在九月三十日或之前提交年度總結報告的法人選民,將可能導致法人選民登記效力被中止或被註銷(詳情可參閱《選民登記法》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五條)。
此外,年度總結報告的格式要求及其他相關事宜,可瀏覽社會工作局網頁www.ias.gov.mo社會服務界別法人總結報告須知專題網頁。如有查詢,請致電二八三五五二八零與本委員會秘書江小姐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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