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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掛國旗與區旗的規定

2014-10-01 00:00

今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六十五周年國慶,每逢國慶節,全國各地都有升國旗儀式慶祝,其中尤以北京天安門廣場的升國旗儀式最盛大。在澳門,今天早上八時,在金蓮花廣場亦有隆重的升旗儀式。國旗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代表著一個國家,所以懸掛國旗應特別謹慎。澳門特區作為中國的地方行政區,必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的有關規定,懸掛和使用國旗。

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區除懸掛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外,還可以懸掛和使用澳門特區區旗。由於澳門作為中國領土的一部分,而且亦是中央人民政府下設的一個特別行政區,所以當國旗與區旗同時懸掛時,必須把國旗置於中央、較高或突出的位置,國旗在右,區旗在左。國旗尺寸要大於區旗。

對於懸掛國旗、區旗的左右位置,在室外和室內是不同的。在室內,以人背向展示國旗及區旗的後方牆壁為基準,以人的左為左,以人的右為右。在室外,要以旗的正面面向觀眾作為基準,觀眾的左為左,觀眾的右為右。

當國旗、區旗與其他機構的旗幟在室內同時懸掛,其他機構的旗幟不得較區旗為大,而且須把國旗置於中心,區旗在左,其他機構的旗幟在右。有關左右方向,同樣是以人背向展示國旗及區旗的後方牆壁為基準,以人的左為左,人的右為右。

至於在室外,當國旗、區旗與其他機構的旗幟同時懸掛時,其他機構的旗幟不得較區旗為大,並且須把國旗置於中心,區旗在左,其他機構的旗幟在右。有關左、右的位置,同樣是要以旗的正面面向觀眾作為基準,觀眾的左為左,觀眾的右為右。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第五/一九九九號法律及第三/一九九九號行政法規的規定。(法務局供稿)

華僑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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