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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從守規矩過馬路做起

2014-11-28 00:00

根據治安警察局公佈的數字,今年首九個月檢控的交通違例中,司機駛經斑馬線不讓行人有一千九百三十多宗,同比減少百分之八點五四;但行人胡亂橫過馬路而被檢控的則有一千七百多宗,同比升了百分之七百四十五點五。其實,營造安全、禮讓的交通環境,是行人和司機應有的責任,如果大家都提高安全意識、互相禮讓,例如行人,首先從不要胡亂過馬路做起,除可免受檢控,亦會減少意外發生。

事實上,法律對於行人橫過馬路,甚至是司機行車均有嚴格規定,違法者會面對被處罰的後果。

「咦!趁而家無車來,快的衝過去先!」

「朋友!前面有斑馬線,唔好搵條命仔博呀!」

首先提到行人,當走到街上,要橫過馬路時必須注意安全。如果不遵守交通燈的訊號,不沿斑馬線橫過馬路,又或在過馬路時,車從右方來,自己卻往左方看;又或不專注過馬路而做其他事情(例如邊走邊聽手提電話),都很容易會發生交通意外,害己害人。

按照《道路交通法》的規定,行人應在行人道、供行人使用的路徑、區域或通道上通行;如果無該等設施,行人亦應在顧及自身及他人安全下沿路緣通行。如果要橫過車行道,行人便應使用有適當信號標明的人行橫道(例如斑馬線或裝有交通燈的人行橫道)橫過馬路。不過,在五十公尺距離內沒有該等設施時,行人才可以在安全且不影響車輛通行的情況下,以最短路線儘快橫過。如果有人違反有關規定,可被科處罰款三百元。

「有人話,喺斑馬線唔讓行人,罰好重㗎!」

「吓!乜唔係好似違例泊車咁,罰幾百元嘅咩?」

行人守規矩過馬路,作為司機也要有所配合。原則上,司機有權在公共道路上自由通行,但前提是不得作出任何阻礙交通、影響其他使用者的安全或對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不便的行為。

按照《道路交通法》的規定,當有人橫過斑馬線時,司機應減慢車速或於必要時停車,如果不讓行人優先通行,甚至加速強行超越,可被科罰金六百至兩千五百元;如果在兩年內重犯,最高更可被科罰金五千元,以及禁止駕駛(即俗稱停牌)二至六個月。

「我有時見到的人踩單車,咁佢哋又要唔要紅燈停,綠燈走,同埋喺斑馬線讓行人㗎?」

「我諗踩單車都要遵守交通規則呱…」

現時我們看見不少人在公共道路上踏單車,不過,單車司機同樣要遵守《道路交通法》的規定,例如與私家車、電單車一樣「紅燈停,綠燈走」,當有人橫過斑馬線時,單車司機同樣應減慢車速或於必要時停車,否則亦可被科罰金的處罰。

然而,單車有時候可搖身一變成為行人,因為在手推單車時,法律允許它可如行人般在行人道、供行人使用的路徑、區域或通道上通行;當手推單車時,同樣可使用斑馬線來橫過馬路。但是,如果有單車司機違反規定,例如在行人道上踏單車,則可被科處罰款六百元。

安全駕駛奬勵計劃二0一五

為推動社會大眾提升交通安全意識,交通事務局持續與治安警察局、法務局和民政總署合辦交通安全推廣系列活動,活動之一的「安全駕駛獎勵計劃二0一五」已開始接受報名,有興趣的市民可於十一和十二月,透過提交表格到交通事務局馬交石服務專區、中華廣場服務專區,又或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服務專區,亦可登入交通事務局網站www.dsat.gov.mo報名。

華僑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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