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廉署的二零一三年工作報告的行政申訴部分揭示,原來民政總署和環保局制訂的食肆排煙標準和測量方法原來是各有不同。署方建議兩個部門商議統一標準,避免市民無所適從,甚至誤以為符合其中一個部門標準便可同時滿足另一部門要求。環保局回應會諮詢社會及餐飲業界,訂定相關標準及監管方案;民署則回應稱兩個部門的標準不存在矛盾,食肆應同時遵守。
另外,廉署在處理一宗申訴中發現,車房准照發出及運作補充法規至今仍未制定,導致實務上民署暫不要求新經營者必須申領准照。
民署回覆稱已多次研究訂立法規,但要兼顧、平衡修車行業與其他居民的利益殊非易事,民署已於二0一二年十月再度將法規草案交予監督實體審議,完成審議後將諮詢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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