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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法」法案加「但書」將導致須修改刑事政策取向 一常會內對此有歧見

2015-02-17 00:00

◎ 立法會一常會主席關翠杏。

◎ 政府向一常會介紹的當局處理家暴個案流程圖。

【專訪】「家暴法」法案中建議修改《刑法典》,在有關原屬於半公罪(由當事人決定是否作出告訴)的「普通傷害身體完整性罪」第一百三十七條加多一款「但書」的規定,對觸犯《家庭暴力防治法》所指對家庭成員作出且效果是「非屬輕微」家暴行為,就列入公罪即政府介入可提起訴。對於這起訴形式的改變而導致要修改刑事政策取向「成個反轉」,負責審議法案的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內存在不同看法。

一常會昨與政府代表繼續討論家暴法法案,對於法案建議修改《刑法典》有關普通傷害身體完整性罪的告訴形式,委員會認為這與現行刑事政策有很大衝突。委員會內也出現分歧看法,TMMC 1中,有議員認同法案建議;但也有質疑這樣修改刑法典是否有必要,尤其將原有刑事政策取向即「維持家庭和諧」而作出改變;亦有意見認為應該將「家暴」獨立成罪,即可避免與《刑法典》有衝突,委員會就有關討論未有定論。

委員會主席關翠杏在會後表示,按現行刑法典相關條款規定,在家庭發生的普通傷人罪若果情況較輕微,有關的告訴權會交由家庭成員決定;然而,家暴法法案建議修改刑法典有關條文後,即若發生家暴且「後果非屬輕微」的情況,有關告訴權由公權力介入,委員會認為這樣修訂會將現行刑事政策「成個反轉」,因此需要慎重處理。關翠杏指政府再三強調,今次要修改《刑法典》並非修改「刑罪」,而是修改告訴的形式,因此不認同將「家暴」獨立成罪。

此外,政府亦向委員會提交了書面的「社工局如何以三級預防服務模式來執行家庭暴力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的服務規劃」,以及「處理家庭暴力個案流程圖」。

另一方面,委員會的內部會議決定,將在三月四日約見「澳門關注家暴法立法聯席」十二名代表聽取對法案意見。關翠杏表示,由於人數眾多,委員會希望除了聽取發言,還有討論環節,因此,每名代表只有五分鐘的發言時間,但委員會歡迎代表附同書面意見一併提交。此外,善牧會狄修女亦提出見委員會的要求,委員會指規例上是見團體,但考慮到修女對推動家暴立法所作貢獻,將以非正式的形式約見狄修女聽意見。

至於團體「澳門彩虹」亦曾遞信要求直接與該常設委員會的議員會面,以說明家暴立法保障同性關係的立場與理據。委員會就認為有關訴求屬請願性質,且有關團體亦屬「澳門關注家暴法立法聯席」成員,而委員會進行立法討論期間未有時間處理請願,故會在完成立法會討論後再作跟進。

華僑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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