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鼓勵青年創業、促進經濟多元發展,早於二零一三年,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公佈了第一二/二0一三號行政法規《青年創業援助計劃》,至今,獲批個案已超過三百六十宗,涉及金額約九千萬澳門元。
青年創業援助計劃是一項免息的財務援助,援助計劃的目的,是透過批給一筆須償還的援助款項,協助首次創業的澳門青年經營商業企業。
「首次創業的澳門青年」定義
首次創業的澳門青年,是指二十一歲至四十四歲、在澳門特區從事工商業活動的澳門永久性居民,而且他們在財政局登記現時的工商業活動前,須同時處於以下情況:一、從未在財政局以自然人商業企業主名義申報開業;二、從未持有任一已在財政局申報開業的法人商業企業主超過百分之五十的出資。
申請條件
申請者(包括自然人商業企業主或法人商業企業主)符合以下條件,可以經營一所為稅務效力而已在財政局登記的商業企業為由,向經濟局提出援助款項的申請:
一、如商業企業主是以自然人名義登記,該人須為首次創業的澳門青年;如果以法人(例如公司或社團)名義登記,則該企業超過百分之五十的出資額,須屬一名首次創業的澳門青年;
二、稅務狀況及向社會保障基金供款的情況符合規範;
三、所經營的企業在澳門營運不超過兩年;
四、持有經營有關業務須具備的准照或同等性質的憑證,但還未開始經營相關業務除外。
援助款項的用途
成功申請援助款項後,受惠的商業企業主最多可獲三十萬元免息援助款項,該款項須用於受惠的商業企業在澳門經營的業務,且須用於法律所規定的用途,包括:購置營運設備、裝修營運場所、訂立商業特許合同或特許經營合同、取得技術專用權或知識產權、宣傳、推廣活動或作為營運資金。至於援助款項的用途,由經濟局負責監察。而援助的款項須於作出批給批示之日起計八年內清還。
如欲了解更多青年創業援助計劃的詳細內容,可以向經濟局會展業及產業發展廳查詢,電話:八五九七二六一三。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一二/二0一三號行政法規《青年創業援助計劃》的規定。(法務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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