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議員李靜儀表示,現行《勞動關係法》實施逾六年,確實有檢討完善的必要;當局雖多次表示會出台方案供討論,惟至今未見蹤影。
其中,現行《勞動關係法》並沒有男性有薪侍產假規定,僱員僅可因成為父親而合理缺勤兩個工作日,有關缺勤更可扣薪,落後於周邊國家或地區的保障水平。可惜,有關議題在社會討論多年,仍未見政府適時修訂。
此外,保障僱員休息休假權屬重要的法定精神,但現行《勞動關係法》並沒有就重疊假期設定補假制度,令僱員未能全數享受法定假期,社會有不少呼聲要求作出完善。
今年一月中,經濟財政司梁維特司長表示,政府已將修改《勞動關係法》納入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本年度工作,預計有關修法框架會於第一季交社協執委會討論,當中包括侍產假、疊假等內容。
為此,她日前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檢討《勞動關係法》之事已多次提上社協日程,去年當局更明確表示會於第三季提交方案予社協討論,但最終“彈票”,工作計劃延至今年第一季。究竟當局能否確保在三月份之內出台方案,以兌現第一季交社協討論的承諾?有否明確的修訂時間表?
二、政府有關《勞動關係法》的修訂建議中,是否會明確規定私營企業的男性僱員可與公職人員一樣,享有五天有薪侍產假?
三、現行《勞動關係法》規定,僱員每年至少可享五十二天週假、十天強制性假日及六天年假,合共六十八天的法定假期。但多年來,不少僱員反映因每週休息日與強制性假期重疊,甚至有僱主刻意將每週休息日安排在強制性假期,令他們未能獲得全數的法定假期。政府有關《勞動關係法》的修訂建議中,是否會明晰每週休息日與強制性假期重疊之補假規定,以確保所有僱員能全數享受應有的法定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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