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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有指政府在特殊教育的工作不理想 當局稱會邀請專家提供意見

2015-03-21 00:00

◎教青局昨舉行第二場修訂《特殊教育制度》的諮詢會。

◎多個出席諮詢會的團體代表對特殊教育存在問題提出不少意見以至批評。

【專訪】來自本澳特殊教育的相關團體及機構,對政府正在諮詢的修訂《特殊教育制度》文本提出不少意見以至批評,直指政府在特殊教育的工作不理想,在修法建議文本也存在不少欠缺,尤其在融合教育沒有全面實施的考量,相關團體直言對此感到失望,要求政府在政策上須明確全面實施融合教育的目標,以確保所有學生得到教育的權利。另外,視聽障礙人士和團體質疑當局欠缺眼科專家作評估,如何能有效實施評估工作?教青局官員稱會邀請鄰近地區專家提供意見,但卻未能清楚回答未來能否安排到眼科專家為視聽障礙人士作評估。

教青局於昨日傍晚舉辦第二場修訂《特殊教育制度》的諮詢會,對象為特殊教育相關團體及機構成員。

關愛兒童成長協會成員引用龍應台所言:怎樣量度城市文明程度,那就要看這個城市如何看待殘疾人士的朋友。這位本職特殊教育導師劉女士指出,如果以此來量度澳門的程度,是未達標準。

現行特殊教育制度的第三三/九六/M號法令經實施了十八年已跟不上社會實況和發展需求,故政府提出修改。劉女士認為,修法應細致清晰每條款,明確法例是保障特殊教育學生的權利。而諮詢文本稱要創造條件接納特殊教育學生,她質疑如何創造?當中,面對一個問題是學位不足,融合教育學生在五年間增加一倍,由三百多增至現時近七百人,但只有四成私立學校參與提供相關服務,且有的學校並沒有執行教青局指引的最多三人,只有一或兩個學生。有家長上網查閱某間學校有提供融合教育,但去到未必有位。此外,即使小朋友做了評估也找不到學位,有的好不容易找到學位但要跨區上課,家長和學生都好辛苦。她指,學校不夠人力資源,教師不掌握特教,但教育不能因為沒有資源就將責任推給有需要的人。劉女士更呼籲在修法規定,全澳學校實施融合教育,以確保學生上學權利。

弱智人士家長協進會成員指出,在本澳生效的國際殘障公約規定,不受歧視和機會均等情況下實現特殊學生受教育的權利,「這是一個權利,不是一支援,也不是彈性處理,是一個權利的概念,而這個權利不應被剝奪。」由此,修法應體現公約這一原則。當中,無障礙是包括設施和社會,「許多時候焦點放在設施無障礙,只是提供了設施無障礙就處理了,但其實不是這樣,應該最大最大處理的是社會無障礙。」然而,在修法諮詢文本並沒有觸及如何實現社會無障礙這個問題。另外,要推動特教可能會在要求學校零拒絕與辦學自主之間產生衝突,如何在兩者取得平衡,團體認為需透過立法妥善處理。

有團體就指出,獲得公帑支持的免費學校需履行社會責任,不應不收融合生。也有與會者提出,學校若接受融合生,政府給予學校的資助每名九萬元,比一般學生資助是多六萬元。要求這些學校需公開怎樣運用此筆公帑,是否都用在相關學生。

有家長質疑當局的評估質素,他舉例說大兒子被學校指比較活躍,於是被當局做評估的結論是需入讀特殊學校。不過,他沒有採納當局意見,而是為孩子轉校,之後孩子情況理想,他質疑當局評估是否只跟循學校看法。而他的小兒有視聽障礙,他希望作評估時不要將視聽障礙變了智力智障。另外,有團體亦提出當局評估工作存在技術不足,一些需做評估外籍人士卻面對「語言障礙」問題。

另外,與會者還關注歧視和設施不足,特殊教育班級只到初中但為何沒設高中課程,以及特教證書應屬怎樣程度(需清晰,因為關乎未來生活)等問題。

出席諮詢會的教青局副局長郭小麗表示,各間學校的定位及辦學宗旨都不同,但她希望學校按照自身條件能收多些融合生,而當局也會檢討現行制度,如何在特殊教育方面做得更好。她又稱,當局繼續聽取公眾意見。

至於諮詢安排,今(二十一)日下午繼續是特殊教育相關的民間團體及機構專場。有關修改《特殊教育制度》的諮詢期到本月三十一日,不過,在昨日諮詢會上有不少意見指出,今次諮詢期太短,社會也未有充份討論,尤其對家長和學生不被重視而未有參與,有團體還建議延長諮詢期。而郭小麗則稱希望最後一場是家長專場。

華僑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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