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
  • 澳廣視新聞
  • 政府消息
  • 濠江日報
  • 澳門日報
  • 力報
  • 新華澳報
  • 正報
  • 華僑報
  • 現代澳門日報
  • 論盡澳門
  • 澳門平台
  • MediaOutReach
  • 美通社
  • EQSGroup
分類
  • 澳門新聞
新聞

修改「經發委會」行政法規

2015-03-24 00:00

 昨日出版的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了第四/二0一五號行政法規,修改第一/二00七號行政法規《經濟發展委員會》,現簡介主要內容。

按照新修改的規定,經濟發展委員會是澳門特區政府制定經濟發展策略的諮詢組織,尤其就澳門特區經濟適度多元、人力資源、中小微企業開拓發展及新興行業培育 等政策方面行使諮詢及建議職能。委員會職責為:一、就下列事宜發表意見及提出建議,包括經濟發展方向、社會經濟發展策略、經濟適度多元政策、人力資源發展 政策、中小微企業開拓發展政策、新興行業培育政策、與澳門特區經濟發展政策相關的其他事宜;二、就訂定及執行上述領域的政策,以及相關的法規發表意見; 三、通過其內部規章;四、以及行使其他法規及規章所定的職責。

新規定在委員會組成方面增加一款:行政長官得以批示從澳門特區或外地具功績、聲 望、對社會有貢獻的人士或專家學者中委任委員會的顧問,按主席的要求提供意見。此外,亦規定委員會全會下設經濟適度多元政策研究組、人力資源政策研究組以 及按需要設立的其他政策研究組,負責對委員會職責範圍內的相關事宜作出研究及跟進,並提出建議。經濟局負責向委員會提供行政及技術支援。

另外, 該期特區公報還刊登了第五/二0一五號行政法規,延長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的實施期間。在新規定下,第六/二00八號行政法規《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所 核准的措施的實施期間延長至二0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士,在二0一五年繼續可申請補貼,條件包括:一、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 民身份;二、在申領補貼的季度內年滿四十歲;三、在社會保障基金登錄的受僱人士;四、在申領補貼的季度內收取的總工作收入少於澳門幣一萬五千元的僱員。按 照法律規定,上述所指的身份及登錄須於二0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以前取得及作出。補貼金額依舊為僱員每月少於五千元的工作收入與五千元之間的差額,但按 季度發放的補貼總金額與僱員該季度的總工作收入合計不得超過一萬五千元。二0一五年四月、七月、十月以及二0一六年一月的月底前,應遞交有關前一季度的工 作期間的補貼申請表。該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三月二十四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0一五年一月一日。(法務局供稿)

華僑報新聞



關注CyberC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