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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內地漢新馬路售冒牌手機被拘

2015-03-24 00:00

 ◎ 兩名嫌犯隨身物品中搜獲假冒最新型號的手提電話。

【特訊】海關消息:澳門海關與治安警察局於春節過後一直堅持加強巡查打擊街頭售假的騙案。於本月二十二日傍晚,治安警察局第一警務警司處偵查人員在澳門中區執勤時,發現兩名男子不斷向途人兜售手提電話,隨即上前截查,發現該兩名男子各有兩部涉嫌侵權假冒手提電話,其後轉交海關知識產權廳跟進調查。經初步調查,發現該兩名男子藉旅客身份來澳作案,海關將會送交檢察院處理。

案件發生於本月二十二日傍晚,治安警察局澳門警務廳第一警司處偵查隊便衣警員在執行反扒竊行動期間,巡經新馬路附近時,發現兩名男子徘徊於近新馬路與大堂街交界處附近,各手持一部金白色手提電話向途人兜售,同時亦向便衣警員作出搭訕並展示及兜售手提電話。警員隨即表明身份,向該兩名男子作出身份識別,繼而邀請兩人返回治安警察局第一警務警司處協助調查,並通過快速通報機制,迅速轉交海關知識產權廳偵查人員繼續作進一步調查。調查期間,在兩名嫌犯身上各搜出兩部,合共四部標示為「I PHONE」品牌商標的懷疑假冒手提電話及若干配件,上述物品經有關品牌權利人代表初步鑑定為假冒貨品。

兩名男嫌犯分別姓陳及姓潘,年齡分別為二十三歲及二十四歲,非本地居民。兩嫌犯聲稱結伴來澳目的為賭博,但很快已輸清攜帶現金之賭本,故一起將各自身上兩部手提電話出售圖利以賺取路費,而所攜帶到澳門的假冒手提電話皆購自外地,手機購入價格為每部人民幣三百至五百元,並準備以每部八百至一千澳門元出售圖利。海關將以第九七/九九/M號法令《工業產權法律制度》第二百九十二條(將產品或物品出售、流通或隱藏),及第六/九六/M號法律《妨害公共衛生及經濟之違法行為之法律制度》第二十八條第一款a)項(貨物欺詐)所指之犯罪,控告該兩名人士,並送交檢察院處理,一經定罪,將處以最高五年徒刑或科最高六百日罰金。

春節過後,仍有大量遊客前來澳門觀光旅遊,令不法分子以為有可乘之機。澳門海關與治安警察局一直致力加強深化部門間的合作,切實開展主動警務協作,實行精兵簡政,集兩部門執法之所長互補,簡化偵查程序,同心打擊街頭售假騙案,故於近期在澳門旅遊景點及街頭售假的騙案已有所減少,但今次案件又為執法部門敲響了警鐘,街頭售假有死灰復燃的跡象。澳門海關與治安警察局將積極調動人員加強執法,繼續努力維護澳門作為一個旅遊休閒城市的健康形象。市民和遊客只要不在街頭貪圖便宜,胡亂購買來歷不明的貨品,就能讓不法分子無機可乘。海關再次呼籲市民及各界人士挺身而出,攜手防罪滅罪,共同努力,維護澳門安定繁榮。

市民如發現有侵犯知識產權活動的資料,可與澳門海關聯絡,電子郵件info@customs.gov.mo,二十四小時舉報熱線,電話:(八五三)二八九六五00一。

華僑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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