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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展潤就病人申請病歷作出闡述 電子病歷系統爭取明年啟用

2015-04-06 00:00

【特訊】衛生局長李展潤就立法會陳明金議員所提書面質詢答覆如下:

「衛生局一直重視保障病人的生命與健康,持續不斷提升醫療品質及強化醫患關係與溝通,致力塑造以病人為中心的優良醫療環境。

仁伯爵綜合醫院提供的醫療報告申請表內有「原因及用途」和「內容要求」欄供申請人填寫。一般而言,市民如選擇「健康狀況」、「疾病津貼」或「福利援助申請」等用途申請醫療報告,由於只為證明市民的身體狀況,故報告內容較為簡潔扼要,如屬緊急情況可即時發出;當市民選擇「醫療轉診」或「法律訴訟」等原因時,則醫生會根據病人的病情撰寫合適、詳盡的醫療報告,包括檢驗資料及病歷副本等,需要較長時間整理。

二0一四年,市民提出醫療報告之申請約有兩成增長,其中不乏濫用的情況。衛生局理解市民對自身或家人病情的關切,將持續優化相關工作流程,完善醫患難通的各項措施,確保市民的資訊權和知情權都能夠得到充份的保護。值得一提是,醫生的主要職責為向病人提供門、急診及手術住院病診治工作,只能於醫療服務以外的時間撰寫報告。倘病人的病史複雜、涉及多個不同科目,衛生局需要指派其中一名醫生負責,整體工作量不輕。

衛生局於二0一二年申請設立「醫療報告申請可於二十五個工作天內完成」的服務承諾認可指標,預設達標率為百分之八十。根據公共服務評審委員會的要求,預設達標率是需透過工作檢視、評估測試、服務實際執行情況等客觀方式來訂立,以確保指標的可實踐性及意義性;而該項指標的實際達標率於二0一三年為百分之八十六,去年為百分之九十一,反映該項目除已高於預設水平外,亦達致持續改善的目標。

另一方面,衛生局正積極推進全澳電子病歷系統的構建工作,目前正在標書最後審查階段,完成判給後便可即時開展工作,爭取於明年正式推出使用。

立法議員陳明金就病人申請病歷,於今年一月十二日提出書面質詢指有癌症病人投訴表示,自己在山頂醫院做完化放療後,決定到私立醫院接受後續治療,為避免一些重複的檢查,以及讓轉診醫院的醫生更清晰了解之前的治療情況,需要向山頂醫院申請病歷。於是根據要求,填妥「醫療報告」的申請表,花費二百二十五元,等了二十五個工作天後,終於拿到醫療報告,令人氣餒的是,報告除了個人資料,得到的資訊只有「該患者診斷為××癌,已同步化放療及後續化療」。該市民表示,在山頂醫院治療了一年多,患甚麼病、進行了多少次化放療,自己都非常清楚,耗時申請醫療報告,是希望知道每個階段治療的具體情況,早知報告如此扼要,又何必大費周章,不明白申請一份自己的病歷為何那麼艱難?感歎澳門醫療系統連病人最起碼的知情權都難以保障。

新一屆特區政府上任後,就向社會展示醫療改革的決心,保證未來會是醫療建設最光輝的五年,並許諾將在年內建立起健全的醫療系統,願景值得期待。而簡化行政程式,提供便民惠民的公共服務,進一步保障病人的知情權,也應是醫療改革和醫療系統建設過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環。

為此,提出如下質詢:

一、有醫護人員在跟譚司長的座談會中直言醫院制度官僚化問題,「一日搞掂的工作最後要用兩個星期」,這從居民申請病歷耗時近一個月也有所反映。病人的看診情況,每次就診時,就已經詳細記錄在案,事實上,病人也希望申請到一份完整的、沒有刪減的、能夠詳盡反映治療進展的病歷。然而,出具一份病歷卻長達五個星期,若要翻譯時間可能更長,行政程序如此冗長的原因是甚麼?有無提升效率的空間?根據衛生局二0一三年有關服務承諾的達標情況,該項服務全年的實際達標率為百分之八十六,離百分百達標還有距離,其中又存在甚麼問題?

二、本人曾多次就病歷書寫提出質詢,當局在回覆中亦表示認同應確保居民的資訊權和知情權,未來將進一步研究及制訂一套適合本澳的病歷書寫規範,塑造以病人為中心的醫療環境。「以病人為中心」是否可以理解為以滿足病人的需求為優先?回覆中也提到,醫療病歷是就診者的病情和醫療紀錄,只作醫生臨床觀察和紀錄之用,一般不對外公佈,就診者如需申請,另有對外醫療文件。上述癌症病人申請到的醫療報告顯然不符合其轉診所需,看來內外文件有別,當局為病人提供的病歷如何體現「以病人為中心」的醫療服務?今後如何完善?

三、當局擬構建「電子健康記錄互通系統」,實現三間醫院的電子病歷互通,以提高醫療服務效率。有關系統的進展情況如何?何時可以落實?

華僑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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